药明康德(603259.SH)去年6月曾因股东“先巨额减持、后公开致歉”引发投资者巨大争议。
该违规减持案即将迎来行政处罚。5月13日,针对上述股东的处罚告知书正式下发,前述股东——上海瀛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下称“上海瀛翊”)违规减持28.94亿元,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2亿元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这是新《证券法》下因违规减持被处罚的首个案例。
对该案的处罚,释放出严查违规减持的明确信号。证监会晚间表示,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违规减持股份,破坏证券市场秩序、损害投资者权益,“一直以来是证监会监管执法的重点”。
严查违规减持
针对药明康德股东违规减持一案,从立案调查到最后处罚,都释放了证监会严查违规减持的监管信号。
去年6月12日,药明康德公告称,股东上海瀛翊违反承诺减持公司股份并通过公司致歉。公告中显示,上海瀛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公司共计1724.97万股,减持总金额为28.94亿元。
随后,上交所对其出具监管函,要求上海瀛翊及药明康德高度重视此次违反承诺减持股份事件,并要求其进行全面自查、整改,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紧接着,证监会宣布对上海瀛翊违规减持一事立案调查。
先巨额减持再立马道歉,药明康德股东的行为引发市场争议。
去年6月18日,证监会对此事进行公开回应,并对减持行为做出明确表态。
证监会称,上海瀛翊在未进行预披露的情况下减持股票,违反了其在公司首发上市、相关股票上市流通时做出的有关承诺,涉嫌违反《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经过近一年的调查,5月13日,证监会宣布针对上海瀛翊违规减持行为,发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针对该处罚“释放了怎样的监管信号”做出明确回应。
该案是新《证券法》实施以来因违规减持被处罚的首个案例。
证监会在晚间答记者问中称,新《证券法》第36条专门对股份减持行为做出规范,要求不得违反证监会关于持有期限、卖出时间、卖出数量、卖出方式、信息披露的规定,并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同时还明确了罚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应当认真学习、严格遵守。违反上述规定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证监会表示,针对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证券法》提出信息披露的原则性要求,《减持规定》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监管理念,对事前、事中、事后信息披露做出具体、细化规定。
“这是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的重要制度性安排,也是境外成熟市场的普遍做法。在减持股份过程中违反信息披露要求的,属于典型的违规减持行为。”证监会称,下一步,将切实执行《证券法》和中办、国办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坚决依法查处违规减持行为,引导股东、董监高规范、理性、有序减持,维护资本市场交易秩序。
违法所得为0,被罚款2亿
此次事件的主角上海瀛翊,成立于 2015 年 9 月 22 日,为投资药明康德项目设立的专门基金,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江苏瑞联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江苏瑞联”),管理人是华杉瑞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药明康德于2018年5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 A 股首发上市,上海瀛翊持有药明康德1047.87 万股,占药明康德总股本的1.0056%,后经两次权益分派以及港股上市定向增发,上海瀛翊持有药明康德2053.83 万股,占药明康德总股本的0.8381%。
根据上市日起36个月内不减持承诺,2021年5月10日上海瀛翊所持药明康德股票禁售期满解禁。
解禁期刚到,江苏瑞联总经理就下达了减持指令,上海瀛翊于2021年5月14日开市减持,到6月8日,累计减持合计1724.97万股,减持价格为143.49元~176.88 元/股,减持总金额28.94亿元。
处罚告知书称,按照虚拟成本法计算,违法所得为零。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证监会拟决定责令上海瀛翊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亿元的罚款。
药明康德晚间表示,处罚告知书针对上海瀛翊,“不涉及公司及公司的其他股东,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活动造成影响”。
不过,上海瀛翊刚刚解禁就大举减持,显然向市场释放了一定的看空信号。
今年以来,医药股持续调整,药明康德股价也持续下跌。5月13日,公司股价收于100.89元/股,较上海瀛翊减持价格已跌去3成以上。
不过财报数据显示,药明康德一季度营收净利仍保持了较大幅度增长。一季度公司实现营收84.74亿元,同比增长71.18%;归母净利润16.43亿元,同比增长9.54%;扣非净利润17.14亿元,同比增长10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