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代行董事会秘书穆猛刚先生,副总经理蒋淼先生,副总经理娄会友先生,副总经理焦华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
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接到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代行董事会秘书穆猛刚先生,副总经理蒋淼先生、娄会友先生、焦华先生的通知,穆猛刚先生、蒋淼先生、娄会友先生、焦华先生拟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合计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800万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本次增持主体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代行董事会秘书穆猛刚先生,副总经理蒋淼先生,副总经理娄会友先生,副总经理焦华先生。
本次增持前,穆猛刚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370,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77%;蒋淼先生、娄会友先生、焦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2、本次公告前6个月,穆猛刚先生、蒋淼先生、娄会友先生、焦华先生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本次增持的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
基于坚定地看好中国环保产业及新能源行业的美好未来发展,坚定地看好格林美“城市矿山+新能源材料”的核心竞争力与发展前景以及对公司股票未来价值的合理判断,高度认可公司股票的投资价值,同时提升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2、增持金额:合计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800万元,具体增持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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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增持资金来源:增持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4、增持方式:增持方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连续竞价和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票。
5、增持价格区间:不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市场整体变化趋势和公司股票交易价格的波动情况,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6、实施时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除外)。
7、本次增持基于增持人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不再继续实施其个人增持计划。
8、增持人承诺本次增持公司的股票在增持期间及增持计划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增持人的本次增持行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2、本次增持可能存在因增持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增持基于增持人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将导致其个人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说明
1、本次股票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3、本次增持为增持主体的个人行为,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投资建议,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增持主体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的通知》。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