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引发讨论的“潼关肉夹馍”商标纠纷事件后,数十家四川餐馆也被上海一家餐饮管理企业以“青花椒”商标侵权为由告上法庭。近日,“青花椒”一案终于尘埃落定,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撤销一审判决,驳回侵权诉讼”的终审判决。这一系列案件提醒经营者,打着保护知识产权的旗号恶意诉讼,不会得到支持,别让商标成为“碰瓷式维权”的工具。
四川餐馆还能用“青花椒”
2021年,一颗“青花椒”搅动了餐饮业的神经,数十家四川餐馆被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起诉。该公司认为,自己取得了“青花椒”商标,而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四川多家餐馆擅自在经营店铺的牌匾、广告牌等处使用,侵犯其商标权,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
2021年11月26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五阿婆青花椒鱼火锅的被诉行为构成商标侵权。法院判决,五阿婆青花椒鱼火锅除停止使用“青花椒”标识外,还需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万元。被告不服判决,后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22年1月13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二审审理这起商标权纠纷上诉案。法院认为,温江五阿婆青花椒鱼火锅店使用“青花椒”标识不构成涉案商标专用权侵权,一审法院对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应当予以纠正。
四川高院审理认为,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将“青花椒”申请注册在第43类服务上,可以认为具有一定的显著性,能够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但由于餐饮服务和菜品调料之间的天然联系,使得服务商标标识和有“青花椒”字样的特色菜品在辨识上界限微妙、相互混同,极大地降低了其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几乎难以起到通过商标来识别服务来源的作用。
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按我国商标法规定,缺乏显著性的通用名称是不能注册为商标的,虽可跨类别注册在其他非直接描述的类别上,但注册者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北京市汉威律师事务所律师周益霞表示,“青花椒”若在调味品上申请注册会被驳回,于是被注册在了快餐馆、饭店类别,即便如此,也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知名地名他人也可正当使用
值得注意的是,最近一段时间以来,打着知识产权维权的名义故意“碰瓷”的现象屡见不鲜。
2021年,陕西潼关肉夹馍协会也在全国范围内开启维权行动,河南当地几十家小吃店的商户因卖的肉夹馍带有“潼关”两字,被潼关肉夹馍协会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赔偿3万元至5万元不等。
此外,河南焦作50余家逍遥镇胡辣汤店的商户也收到法院传票,原因是他们门牌上使用了“逍遥镇”,而这三个字被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注册了商标。商户们要想继续使用这个牌子,每年要交1000元会费,不然就得赔偿3万元到5万元。
面对争议,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负责人就“潼关肉夹馍”等地理标志维权问题作出回应,这位负责人表示,有些商标包含地名,这些地名往往具有独特商业价值。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即便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权利人亦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注册商标中包含的地名。他人正当使用注册商标中包含的地名,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相关诉讼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规范商标使用应提供精细服务
“‘青花椒’式维权并非真正地维护自身商标权益,而是利用抢先占用的公共资源,将诉讼对象定位于小微个体户,打着商标维权旗号,行‘碰瓷式维权’之举,牟取不当利益。”周益霞认为,这既是对正常市场经营秩序的干扰,也是对司法资源的浪费,是对司法公正的挑衅。
针对逍遥镇胡辣汤协会对“逍遥镇”商标维权一事,协会相关负责人曾对媒体解释,挂“逍遥镇”招牌的胡辣汤店良莠不齐,缺乏统一的技术标准,相当一部分悬挂“逍遥镇”招牌的胡辣汤店,跟逍遥镇没有任何渊源。在这一背景下,尽快“去伪存真”,统一规范逍遥镇胡辣汤技术标准,被提上日程。
业内人士认为,规范某类品牌不应单靠维权、收取会费来实现,商标使用也远非简单的“一授了之”,品牌运营机构要对商户提供服务保障和动态监管,在经营过程中不断使品牌增值,如此商标才能从一纸注册证书转变为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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