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nd数据显示,今年四季度以来已有23家上市公司披露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其中12月以来有15起。信息披露违规是相关公司被立案调查的主要原因之一,包括财务数据披露存在重大差异、大股东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资深律师人士认为,信披违规主要集中在内容虚构或错误、部分内容遗漏和故意隐瞒等方面,部分上市公司亟待增强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及时完整准确披露信息。
ST类公司居多
在上述被立案调查的公司中,ST类公司、屡次触碰监管红线的公司居多。
Wind数据显示,今年四季度以来,共有13家ST类公司被立案调查,占比六成。其中,12月以来ST类公司被立案调查的数量明显增多,达到11家。
在上述ST类公司中,ST数知更是在今年10月以来两度被立案。10月18日,公司披露,因涉嫌证券市场内幕交易,公司于2021年10月15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志勇通知,其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一个多月后,公司再度披露,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及张志勇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
有市场分析人士表示,临近年底,ST类公司迫于保壳压力,可能存在某些比较激进的运作,在这一过程中可能忽视本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需要提醒广大中小投资者,的确存在ST类公司通过重整重获新生的案例,但不少ST类公司经历多次重整均以失败告终,而每次重整背后涉及的各方利益权衡也逐渐让上市公司失去对主业经营的动力。”在该人士看来,对于那些多次被立案调查的公司,特别是ST类公司投资者更应擦亮眼睛。
严查违规操作
尽管尚未公布相关公司究竟为何遭到立案调查,但梳理这些公司早前的公告大致可判断,大多曾出现财务数据披露存在重大差异、大股东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一系列违规操作。
“信息披露内容虚构,特别是在财务数据披露方面如果存在前后重大差异,对于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损害,以及对上市公司本身造成的恶劣影响,会在很长一段时间难以消除。”有券商投行人士表示。
12月9日晚,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江特电机披露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至于被立案调查的原因,公司在公告中并未明确说明。查阅江西证监局相关公告发现,今年5月10日,公司收到江西证监局的警示函。经查,公司在2018年三季报中披露,预计2018年净利润变动区间为3.38亿元至4.78亿元,但公司在2018年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中则预计当年的净利润为亏损15亿元至亏损16.4亿元。
与之类似,11月8日,新研股份披露,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根据12月15日深交所下发的通报批评可知,新研股份2020年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2020年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相比,存在重大差异且未及时修正。
对于资金占用问题的隐瞒,也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比较常见的违规情况,直接影响到投资者的知情权,对于公司信誉也会造成严重影响。
11月8日,ST光一披露,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龙昌明于2021年11月5日分别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在被立案调查前,公司曾披露称,目前控股股东资金占用问题仍未全部解决。
此外,鼎盛新材也在12月4日晚披露,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及公司董事长周贤海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回溯公告,公司今年7月底曾因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被上交所通报批评。
违规成本加大
去年10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印发。为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提出了六个方面17项重点举措,其中提到要提高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法违规成本,包括加大对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今年7月发布,对加快健全证券执法司法体制机制,加大重大违法案件查处惩治力度,加强跨境监管执法协作,夯实资本市场法治和诚信基础,推动形成崇法守信的良好市场生态作出重要部署。
“当前,资本市场注册制改革正在稳步推进,而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零容忍’,是注册制改革顺利推进的重要保障,也是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前述投行人士认为。
在该人士看来,要通过一线监管来及时揭示风险,同时加大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控人、违法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等各方的追责力度,通过持续增加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成本来提高监管威慑力。
某不愿具名的上市公司董秘告诉记者,在立案调查期间,上市公司基本上处于缄默期,资本运作也被束缚,相关业务不好开展。“总之对于公司上下都是煎熬。”该董秘表示,从近年来的监管层表态看,对于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的要求只会越来越严格。就上市公司而言,唯有夯实依法合规的意识,切实履行有效、高质的信息披露义务,才能确保投资者权益得到充分维护。
ST
12月以来,被立案调查的ST类公司数量明显增多,达到11家,包括ST腾邦、ST步森、ST众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