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沪深港通机制,证监会近日表示,拟对《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进行修改。此次修改明确沪深股通投资者不包括内地投资者,主要目的是对所谓“假外资”从严监管。也就是说,未来内地投资者将不得通过沪深股通买卖A股。
沪深港通机制开通以来整体运行平稳,在扩大资本市场双向开放,引入境外长期资金,增加内地居民境外投资渠道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证监会介绍,近年来,有部分内地投资者在香港开立证券账户及北向交易权限,通过沪深股通交易A股。
“此类证券活动与沪深股通引入外资的初衷不符。”证监会表示,而且这些投资者中98%以上已开立内地证券账户可直接参与A股交易,两种途径交易有发生跨境违规活动的风险,也给市场造成了北向交易中有不少所谓“假外资”的印象,不利于沪深港通的平稳运行和长远发展。
据了解,证监会此次拟将《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修订为,“投资者依法享有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买入的股票的权益。沪深股通投资者不包括内地投资者。”沪深交易所同步修订的沪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也对内地投资者具体范围等做进一步明确,内地投资者包括“持有中国内地身份证明文件的中国公民和在中国内地注册的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不包括取得境外永久居留身份证明文件的中国公民。”
此次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16日。为顺利推进规范工作,保护存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证监会做了过渡期安排。具体来说,自规则实施之日起,香港经纪商不得再为内地投资者新开通沪深股通交易权限。政策实施之日起1年为过渡期,过渡期内,存量内地投资者可继续通过沪深股通买卖A股。过渡期结束后,存量投资者不得再通过沪深股通主动买入A股,所持A股可继续卖出;无持股内地投资者的交易权限由香港经纪商及时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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