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超采治理情况如何?水利部回应

2021-11-23 16:31:49

来源:互联网

人民网北京11月22日电 (记者李楠桦)“地下水的主要问题是超采和污染。我们国家由于水资源短缺,特别是在北方,部分地区长期大量超采地下水,从而引发了地面沉降、生态退化等一系列的生态环境地质问题。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水利部和各个方面积极推进以华北地区为重点的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应该说取得了非常明显的成效。”水利部副部长魏山忠在今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介绍。

据了解,《地下水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日前印发。

魏山忠表示,《条例》既正视我国地下水超采问题,也总结近年来在地下水超采治理方面取得的经验和好的做法,对地下水超采治理作出了较为全面的、具体的规定。

一是划定超采区。国家要定期组织开展地下水状况的调查评价,根据调查评价的结果,由水利部会同自然资源部组织划定全国地下水超采区,并且依法向社会公布。我们正在进行新一轮的超采区划定,划定完要向社会公布。

二是划定禁采区和限采区,并实行严格管控。根据地下水超采区划定,还有地下水利用情况和管控需要,《条例》规定由省级水利部门会同自然资源等部门,组织划定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和限制开采区,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三是加强超采区治理。省级水利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方案,实施地下水超采治理。同时,要求超采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在农业节水、工业节水、城镇生活节水、河湖地下水回补等方面,采取有效的措施,逐步实现地下水的采补平衡。

对于网友关心的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治理情况,水利部政法司司长张祥伟回应称,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也非常关注。为了治理好这个地区的地下水超采问题,从2019年以来,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以京津冀为重点,实施了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作。这个治理区涉及11个地级市,149个县级行政区,治理面积8.7万平方公里。

张祥伟指出,治理措施可以归结为两个字,就是“减”和“增”。“减”主要是限制地下水开采。尽管华北地区的水资源利用效率、节水水平在我国是相对比较高的,但是还有潜力,所以要挖潜;再一个是要调整产业结构,限制高耗水产业,包括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实行禁采限采,减少地下水开采量。“增”主要是开源。包括南水北调调来的水,还有当地非常规水的利用,对河湖生态补水,再回补地下水。

河北多措并举治理地下水超采。新华社记者 杨世尧摄

“通过这几年实施情况来看,综合治理效果还是不错的。”张祥伟表示,具体表现为以下两方面:

一是地下水水位总体回升。从去年年底来看,浅层地下水的水位平均上升了0.23米,河北上升了0.24米,北京上升了0.23米,天津上升了0.18米。从浅层来看,回升的面积大概占了24.3%,地下水水位稳住了,没有再下降的面积大概占了58.2%。从深层来看,平均回升了1.34米,水位回升的面积大概占了59.5%,水位稳定的面积占了26.3%。地下水持续下降的态势得到了初步的遏制。

二是河湖有水河段增加,地下水回补效果明显。2019年-2020年,累计生态补水79.1亿立方米,入渗率大概是38.8%。从去年的情况看,治理区补水的河湖,有水河长达到1873公里,为补水前的2.06倍,水面达到了700多平方公里。其中滹沱河、七里河等5条河流全线贯通,干涸断流40年的滹沱河重现生机。通过生态补水,这些补水河段周边10公里范围的浅层地下水,平均回升0.42米,河湖补水会影响15公里左右的范围。

张祥伟指出,《条例》对治理地下水超采作了全面系统的规定。下一步,将认真落实《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的要求,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切实落实“双控”制度,加强监测计量。监测方面,监测站网还需要加密;计量方面,要强化取用水户的计量监控,严密监控地下水取水总量和水位的变化。

二是强化监管执法,开展取用地下水综合整治和专项执法。今年以来,通过京津冀水资源专项执法行动,查处了381起非法取水案件。《条例》实施以后,将进一步加大水资源专项整治和专项执法,真正把“双控”制度刚起来。

三是做好“减”和“增”的工作,深入开展节水、产业结构调整、水源置换、生态补水等工作,推动华北地区地下水综合治理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关键词: 地下水 超采 治理 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