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1月22日电 (黄盛)日前,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ETC发行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表示,通过机构和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及时提醒欠费用户补交相关费用;将ETC欠费行为纳入征信体系,引导货运物流企业和货车司机依法诚信经营。
据悉,2019年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大力推进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ETC)推广应用,截至2021年9月底,全网ETC平均使用率已超过66%,高速公路网通行效率大幅提升,物流降本增效明显增强。特别是2021年以来,货车ETC使用率持续提升,越来越多的货车享受到了ETC便捷通行服务和通行费优惠政策红利,自愿安装使用ETC的积极性和意愿不断提高,但部分地区仍存在货车ETC难办理等问题。
对此,《通知》表示,强化金融支持服务,在延续既有ETC金融服务的同时,支持商业银行遵循风险可控和市场化原则办理货车ETC信用卡业务,用于通过ETC交纳货车通行费;支持商业银行推出小额贷款、银行账户预存资金等多样化产品和服务,优化业务流程,为货车用户提供更多选择。
《通知》同时还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优化完善相关政策,引导货运物流企业、汽车销售企业和货运平台企业等,为货车办理ETC提供担保;支持担保公司等机构提供担保等服务,帮助货车办理E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