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亿存款被渤海银行挪用 专家呼吁堵住风控漏洞

2021-10-26 11:31:42

来源:互联网

最近 “渤海银行储户存款被挪用”事件成为舆论热点。江苏两家企业存入渤海银行南京分行的28亿元资金,在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该银行挪作第三方贷款质押物而无法支取,其中5亿元更因第三方无法还贷而被银行当作质押物划扣。

10月24日,渤海银行发布声明称,在与相关企业日常业务办理过程中,南京分行发现企业间异常行为,已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寻求司法解决。

这起银行票据案,再次暴露出个别银行内控机制存在的风险隐患,引发银行业内外高度关注。相关专家表示,这一事件已给个别银行风险管控制度建设以及风险管控制度执行的薄弱环节敲响了警钟,专家呼吁坚决堵住个别银行风控漏洞。

银行出具虚假询证函掩饰“储户存款被挪用”

江西济民可信集团是一家大型医药企业,其旗下的无锡济煜山禾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禾药业)、南京恒生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生制药),通过企业网银购买渤海银行“新易存”存款产品,以滚动存款方式,对应向渤海银行南京分行存入16笔资金,存款额合计33亿元。这批存款均为两家企业生产流动资金及拟建新项目款项。

《经济参考报》记者调查发现,山禾药业和恒生制药从未与渤海银行签订过质押合同,也未将上述存款转为纸质存单,更未为他人办理任何质押业务,却发现存入渤海银行南京分行“新易存”的33亿元存款,除意外发现并被阻止质押的5亿元暂时无虞,共有28亿元被该银行设为贷款担保质押,为第三方华业石化南京有限公司(简称华业石化)办理了存单质押贷款。这批存款已无法支取,并且因华业石化未能按时偿还贷款,渤海银行南京分行已经划扣了恒生制药5亿元存款。

《经济参考报》记者从渤海银行获悉,根据该行规定,“新易存”存款如果转为质押物,需经历“存款客户在柜台将电子存单转为纸质存单”、“银行与担保人面签质押合同”等程序和一系列的严格审核。

多位银行人士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银行办理存单质押业务,需本着审慎原则进行审核,经过客户经理、信贷部、风控部、业务副行长以及行长签字,甚至需总行远程授权;如此大额的存单质押业务,每笔都需要两名银行工作人员到企业面签质押合同,并留存照片或视频资料。

济民可信集团向《经济参考报》记者透露:自从在渤海银行办理完开户手续后,渤海银行从未跟集团以及山禾药业等子公司联系办理贷款质押等事项,他们也从未与银行签订过质押合同,也没有授权他人办理质押,更不可能在相关材料上加盖印章;在9月4日,山禾药业就已经向无锡市公安局报案。

两家企业存放在渤海银行南京分行的多笔存款变成贷款质押物,需要企业加盖公章、法人章以及财务章300多个(次)。据江苏省相关部门初步调查发现,这些办理贷款担保质押业务材料上的印章都涉嫌伪造。

渤海银行南京分行营业部总经理助理管鹏程承认,渤海银行将企业储户的电子存款转纸质存单和用此存单给第三方贷款办理质押时,确实没有与两家企业储户负责人联系,“这是(渤海)银行的漏洞”。他还表示,材料上的印章有80%到90%相似度就可以。

据山禾药业反映,在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进行审计并向银行询证过程中,渤海银行南京分行竟以“出具虚假询证函”手段掩盖存款被质押的事实。

2021年3月,无锡方盛会计师事务所对山禾药业进行审计时,向渤海银行南京分行发询证函,在“山禾药业在渤海银行的7笔存款共计10.1亿不存在冻结、担保或其他使用限制”内容下,渤海银行南京分行回复“经本行核对,所函证项目与本行记载信息相符。”

渤海银行南京分行营业部总经理胡兆锋承认,山禾药业的10亿元存款当时已被该银行设定为第三方贷款的质押物。

“偶然”不是挡箭牌

记者采访中获悉,渤海银行南京分行以储户存款为担保向第三方提供质押贷款,形成28亿元的风险敞口,更为离奇的是,在渤海银行挪用储户28亿元存款事件事发后,渤海银行南京分行营业部负责人竟然向山禾药业提议:让他们继续用山禾药业的5亿元存款,为华业石化从渤海银行贷款提供质押担保。

记者获得的录音显示:管鹏程表示,如果这5亿元不能继续质押给该银行向华业石化提供贷款,其8月25日到期的银行贷款就会逾期,这样银行就会划扣山禾药业被质押给银行的存款。“银行一划扣,山禾药业就会报警,这样28亿存款将会被全部冻结”“存单拿不走,钱也拿不走,那我们大家就相互扯皮。”

渤海银行的此提议被山禾药业断然拒绝。

浙江天赞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永平认为,渤海银行南京分行在此次风险事件中出现明显的一系列漏洞,从事情看背后有一个从“伪造材料骗取纸质存单”到“银行质押骗贷”的链条,需要内外部配合,涉及银行多个业务环节和多个业务部门。

对此,10月24日,渤海银行发布声明称:在与相关企业日常业务办理过程中,我分行发现企业间异常行为,已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寻求司法解决。我们郑重承诺,将一如既往坚决维护客户合法权益,保障客户资金安全,维护金融秩序稳定。

而近几年来,储户存款“失踪”案件时有发生,“失踪”存款少则数万元,最高达数亿元,利益受损失的储户中既有个人,也有企业,其中包括不少上市公司。

这类案件屡禁难绝,往往是储户“发现迟、举证难、追索难”。以“酒鬼酒亿元存款失踪案”为例,该案导致酒鬼酒公司蒙受巨额经济损失,相关诉讼耗时6年。

储蓄存款类案件及风险直接影响民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且舆情传播速度极快。随着此次渤海银行此案东窗事发,不少储户惊呼:银行出了漏洞莫非要让储户买单?而面对公众质疑,中央党校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何哲认为,个别金融机构往往以“偶然发生”为此类事件开脱,“偶然发生”不应该是某些银行放松风险管控的挡箭牌。

让监管牙齿硬起来

针对渤海银行挪用储户28亿元存款事件,有专家表示,总体看我国金融风险是可控的,但从微观金融机构层面来看,依然存在局部的、单一的风险点,因此要高度重视个案性风险或局部风险处置,守住区域性和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多位银行界业内人士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都表示,种种迹象显示,渤海银行南京分行出现的这起事件,充分暴露出其自身管理体制不完善、基本制度执行不力、内控制度不落实和对机构负责人管控不到位等问题。

渤海银行在风险控制的制度执行上,是否存在较大漏洞?《经济参考报》记者就此向渤海银行南京分行求证,该行工作人员回答称:目前敏感时期,不对此做回应。

事实上,早在2016年2月,中央巡视组向中国银监会党委反馈专项巡视情况就指出,“对会管金融机构的监管存在薄弱环节,一些机构问题多发”;当年4月,中国银监会党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表示,“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会管金融机构的处罚力度”。2021年10月,中央巡视组对中国银保监会党委开展新一轮巡视,强调“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党中央和国务院对防控金融风险高度重视,《经济参考报》记者梳理发现,近几年来,央行、银保监会等监管机构在防范化解中小银行风险上做了大量的工作部署,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规定。如何让监管的牙齿进一步硬起来,提升监管执行力、有效性和威慑力,此起渤海银行挪用储户28亿元存款事件,为此类案件的下一步监管举措提供了一只值得解剖的麻雀。

中国政法大学谭秋桂教授认为,在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的大背景下,对于已发现的风险和问题,应切实做到行为纠正到位、制度完善到位、风险控制到位、责任追究到位,令金融风险隐患无所遁形。

关键词: 28亿 存款 渤海 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