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复旦大学特聘教授、重庆市原市长黄奇帆在第三届外滩金融峰会上,就《完善数据产权与交易规则,促进数据产业发展》主题发表演讲。其中关于“数据交易中的产权和价值分配”,黄奇帆提出,数据涉及管辖权、交易权、所有权、使用权、财产分配权这五项基本权利,各类主体基于自身在数据交易环节中的位置来行使相应权利。而数据的所有权,则由双边交易的主体共有。
数字经济时代,全球数据量呈现出爆发式的增长,大数据应用产生的经济价值不断显现。黄奇帆的发言首先肯定了个人对数据的所有权,“个人的基本信息和基于自身行为产生的各种数据,个人理应享有所有权。”但他也没有忽视平台方。
不容忽视的是,在数字化时代,个人数据需要参与到各类网络双边交易中,在平台上经过加工处理成了信息、知识,对于交易双方才拥有意义。黄奇帆认为,当某个平台把碎片化的价值不高的数据加工成有方向、有意义的数据,这个平台一般应该拥有所有权。
因此,在他看来,双边交易中产生的数据,关系到参与各方,数据产权原则上应当共有。
黄奇帆同时也特别强调,基于数据所有权的共有原则,平台不能基于强势地位进行大数据杀熟,也不能未经个人同意将个人数据转让给其他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