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投资价值的源泉,是促进金融与实体经济良性循环的微观基础。2020年10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这是今后一段时期促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行动纲领。不断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积极回报投资者,是做好投资者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
上市公司结构整体改善
自2015年登陆创业板以来,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价涨幅接近60倍,目前总市值已跨入千亿元级别,为股东和投资者带来了丰厚的回报。先导智能董事长王燕清告诉记者,注册制下资本、人才、技术、市场资源持续向各个行业的龙头企业集中,推动具备核心竞争力的优秀企业不断开展技术创新,加速发展。
先导智能的成长经历是上市公司发展的一个折射。我国上市公司总体面貌正在发生可喜的变化。
截至今年7月底,沪深两市上市公司达4428家,总市值约83万亿元,数量、市值分别位列全球第3位和第2位。实体上市公司数量仅相当于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数的1%,但利润总额占其一半,上市公司的重要性在不断提升。其中,战略性新兴产业上市公司较2019年底增加375家,集成电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等重要行业已形成集群效应。
上市公司的包容性也在不断增加。不同所有制不同行业的企业同场竞技,彰显了市场的活力。科创板、创业板试点注册制以来,一批不符合核准制下发行条件的优质企业登陆资本市场,共21家未盈利企业、2家特殊股权架构企业和3家红筹企业发行上市,改革“试验田”作用得到较好发挥。
从今年半年报披露情况看,上市公司的成长性、创新性进一步凸显。实体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两年分别平均增长16%和17.6%,营收增速较规上工业企业高出8.1个百分点,有力带动我国经济持续复苏。2020年,实体上市公司研发投入合计超过1万亿元,相当于全社会研发支出的42%,创新领跑者的地位不断凸显。上市公司研发支出两年平均增长21.9%,专利数量较年初增长7.4%。
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上市公司治理规范性持续提升。今年4月,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编著的《中国资本市场三十年》出版,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序言中表示,证监会将落实“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方针,以注册制和退市制度改革为抓手,全面加强基础制度建设,全面提升市场治理能力和水平,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专项治理成效显著
2021年,证监会多措并举提升上市公司业绩说明会召开质量,增强中小投资者的“获得感”。重点之一就是推动市场影响力较大公司全部召开业绩说明会。这是证监会启动为期2年的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中的一环。今年上半年,全市场召开业绩说明会的上市公司总计3756家,占已披露年报公司总数的87.41%,相比去年的2526家增长48.69%。
记者了解到,为落实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相关要求,证监会细化分解了84项重点任务,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着力推动优化上市公司结构、完善公司治理、化解风险、强化监管、打击乱象等工作。截至今年7月,已有30个省份和计划单列市出台了相关配套文件,18个部委确立了100余项具体措施,形成了支持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合力。
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第一阶段自查任务已结束,实现了近年来第一次对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状况的全面摸底。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党委书记、执行副会长柳磊表示,广大上市公司利用自查契机全面梳理,边自查边整改,效果突出。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的规范,强化了企业内生动力,回报投资者的力度也不断增强。2021年前7个月,上市公司现金分红1.3万亿元,已超过2020年全年水平。
此外,本次自查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亟需整改,主要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不规范,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问题仍有发生;董监高履职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独立董事独立性不够,公司透明度有待进一步提升,一些上市公司对其子公司的控制力较弱甚至失去控制等。下一步将聚焦这些问题,有针对性地关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9月21日晚,ST中天公告称:公司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再次面临退市风险。这距离该公司今年4月撤销退市风险警示不过半年。今年前7个月,已有96家公司因新规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4家公司退市,其中17家被强制退市,6家重组退市,1家主动退市。
长期以来,一些已经丧失持续经营能力的公司滞留资本市场,严重制约资源配置效率,一些严重违法违规的公司没有及时出清,扰乱了市场秩序。这种状况正在强力改变。
2020年12月,在证监会的统筹指导下,沪深证券交易所发布了修订后的退市新规,同时严格监管,保证退市新规执行效果。工作重点是从严监管财务类退市,着力推动空壳公司和僵尸企业有序出清;坚决打击恶意规避退市行为,对重大违法公司“应退尽退”;平稳推进交易类退市,尊重市场化选择结果;严格监管,精准打击违规保壳;支持多元化退市,畅通市场化退出渠道等。
一批“问题公司”被动态出清。在注册制改革大背景下,优质标的积极通过IPO登陆资本市场,重组上市之路不再受到青睐;而强制退市数量快速提升,则彰显出退市改革取得明显成效。有进有出、优胜劣汰的市场新生态正在逐步形成。
与此同时,证监会会同有关方面聚焦突出问题,综合行政监管措施、行政处罚、市场禁入、刑事追责、民事赔偿、诚信惩戒等全方位、立体式追责机制,加大对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惩治力度,切实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若干意见》。
破产重整机制待完善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上市公司风险总体收敛。截至2021年6月底,风险类上市公司较2019年底下降32%。存在大股东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的上市公司整改完成率超七成。股票质押风险得到实质性缓释,截至2021年6月底,第一大股东质押比例80%以上的公司下降至285家,融资余额下降至1.7万亿元,分别较最高峰减少59%和36%。
其中,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制度是问题风险公司化解风险及提升公司质量的重要途径。证券监管部门一直将上市公司重整作为监管重点。总体看,重整后上市公司债务风险明显化解,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毒瘤得到消除,企业控制权实现平稳交接。但部分重整公司逐渐暴露出经营质量并未明显改善、重整计划并未严格执行等问题。而现行破产重整制度与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要求、防范及化解上市公司风险的现实需求相比,仍存在较多不相适应之处。因此,完善上市公司重整监管规则体系,提升重整监管效能,迫在眉睫。
专家建议,推动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立法修订工作,研究探索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监管的原则性条款嵌入《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修订《关于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
另外,交易所也需要制定重整信息披露指引,提高重整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有效性和针对性。“要充分发挥证监会、证监局、交易所、中小投服各自的监管优势,强化部门联动,增强监管合力。”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张子学告诉记者。
百舸争流千帆竞,乘风破浪正当时。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面临着难得机遇,直面“深水区”啃硬骨头,善作善成,久久为功,中国资本市场必将春色满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