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9月3日,缅甸央行发布通告,要求出口商将账号中暂时不用的外汇在4个月内以市场价出售给拥有外汇经营权的银行。缅甸央行表示,这一命令是根据《缅甸外汇管理法》第49条B款赋予的职权做出的。
缅甸央行称,根据《缅甸外汇管理法》第38条B款和42条A款以及《外汇管理条例》第35条规定,出口商通过出口获得的外汇,需要在货物出口后的规定日期内,汇入出口商的账户中。
另据了解,自今年2月以来,缅币汇率持续下跌,并多次突破历史最低纪录,缅甸央行在过去7个多月中已累计向市场投放超过1.2亿美元以平衡汇率,但目前缅币兑美元的市场价仍在1700:1以下的低位。(总台记者 王悦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