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6月11日电 (初梓瑞)据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消息,近日,民政部对周培源基金会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经查,周培源基金会(非公募基金会)2019年度公益事业支出比例为5.19%,违反了《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非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
民政部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对周培源基金会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同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行政处罚生效之日起,民政部将其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