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证监局发布的一份罚单显示,中信证券(山东)邹平黛溪三路营业部4名证券从业人员因违规作业而被出具警示函。
财富管理转型的大背景下,券商大力发展私募业务的过程中,仍存在重销售、合规经营有待提高等诸多痛点。基于大合规的管控,券商合规经营将愈加严格。
4名员工收警示函
监管查明,中信证券(山东)邹平黛溪三路营业部4名证券从业人员在销售“江苏高投掘金一号新三板投资基金”业务中,分别存在以下一项或多项问题:一是未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产品风险;二是向投资者承诺收益;三是私自组织投资者汇集资金至指定客户名下购买该基金;四是未落实客户实名制管理要求。
山东证监局认定,中信证券(山东)邹平黛溪三路营业部从业人员张涛、刘爱萍、孙春燕和王立平的合规意识淡薄,执业行为不规范,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决定对上述4名员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