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警方侦破了一起打着奶茶加盟的幌子,却涉嫌合同诈骗的案件——“茶芝兰”涉案金额高达7亿元。
而演员马伊琍正是该品牌代言人。之后,马伊俐方面表示:自己是2020年10月与茶芝兰开始合作,之前对品牌进行了核查,但前期筛查仍不够长期、全面、细致,存在工作疏漏,日后亦将更加谨慎选择合作品牌。“已经第一时间向该品牌提出解约通知,将协助受骗的加盟商维权”。
5月14日,上海7亿元奶茶店诈骗受害者发声:相信马伊琍代言,所以没起疑心。除了部分受害者之外,不少网友对于马伊琍的道歉并不买账。
那么,明星代言的品牌涉嫌诈骗犯罪,明星要承担多大的法律责任?会不会按《广告法》的规定,和广告主(诈骗团伙)一起承担“连带责任”,一起还7个亿呢?此外,马伊琍是承担民事责任,还是涉嫌构成刑法意义上的“共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