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10日),央行官网公布2021年一季度拒收人民币现金处罚情况。在一季度,央行依法对8家拒收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从500元至5万元人民币不等,被处罚的单位包括公共服务机构、停车场、游乐场、保险公司及房地产公司等。
根据处罚信息,违法事实包括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缴纳燃气费、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缴纳停车费、营业场所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缴纳保费、游乐场售票窗口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购票、拒绝公众使用人民币现金缴纳购房首付款等。
央行称,对核实为拒收人民币现金的,央行将依法处罚并定期予以曝光,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社会公众遇到拒收现金行为,可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0年第18号),依法维权。广大经营主体应强化法治观念、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诚信经营、尊重公众支付选择权,提升服务、共同打造现金和谐流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