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法人杂志 4月28日消息,4月26日,华策影视发布2020年年报。年报显示,去年媒体曝光的“张若昀涉1.4亿财务纠纷”已裁决。
该年报披露,2021年3月8日,杭州仲裁委裁定:解除浙江南北湖公司等主体与华策影业签订的《合作协议》,向华策影业返还1.29亿元并支付违约金6813万元,共计19713万元,相关责任人承担连带责任。年报还显示,华策影视正在向法院申请执行。
4月27日,《法人》记者向华策影视工作人员询问 “承担连带责任的相关责任人是张若昀还是其父亲张健”时,对方回复“一切以年报信息为准”。记者又就此问题向张若昀方工作人员咨询,截至发稿前未得到有效回复。
天眼查信息显示,张若昀曾向杭州仲裁委提出管辖权异议,但2019年9月被驳回。其后,张若昀又两次向法院申请确认杭州仲裁委对自己无管辖权,原因为《合作协议》中其签名系伪造,但两次申请均被法院驳回。最近一次驳回为浙江省高院在2021年1月作出的裁定。
浙江省高院的驳回裁定书显示:张若昀提交了司法鉴定书证明《合作协议》上其签名系伪造。
张若昀父亲张健称,《合作协议》中关于张若昀的演出费用等事宜,为张若昀通过微信授权他及梦都公司去洽谈、确定和签署的;张若昀确未在涉案合作协议上亲笔签名,而是加盖了张若昀的签名章,协议存在瑕疵。
两次申请被法院驳回后,张若昀于近日以委托合同纠纷为由,向浙江省海盐县法院正式起诉父亲张健及浙江南北湖梦都影业有限公司。该案已于4月21日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