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央行公布2020年四季度央行金融机构评级结果。2020年四季度,人民银行完成了对4399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包含大型银行24家、中小银行3999家、非银行机构376家)的央行评级,评级结果总体稳定,大部分机构评级结果在安全边界内(1-7级),“红区”(8-D级)高风险机构数量显著下降。
一位业内人士指出,此前央行金融机构评级结果一般仅在金融稳定报告中统一进行披露。虽然内容详实,但是时效性有待提高。本次是首次以新闻稿形式对外披露央行金融机构评级结果,显示了我国央行的透明度,提升了评级结果披露的时效性,也有利于市场机构更为准确的了解我国金融体系的风险情况。
从评级结果看,大部分机构评级结果在安全边界内(1-7级),资产占比98%。具体看,评级结果在:
前述人士指出,相较于2019年第四季度的情况,评级结果为8-D级的高风险金融机构数量下降较多,体现了我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的重要进展。不过从个体差异上来看,部分城农商行以及部分区域的金融机构风险依然较高,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的工作还需持续推进,久久为功。
01
农合机构、村镇银行风险较高
从机构类型看,大型银行评级结果为1级的1家,2级的11家,3级的8家,4级的3家,7级的1家,24家大型银行资产占比71%。
中小银行中,外资银行和民营银行的评级结果较好,分别有95%、74%的机构分布于1-5级,且无高风险机构;城市商业银行的评级结果次之,有72%的机构分布于1-5级,但也有12%的机构为高风险机构(资产占全部城商行的4%);农合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信社)和村镇银行风险最高,高风险机构数量分别为285家和127家,资产分别占本类型机构的8%、10%。
从地区分布来看,各地区风险状况差异较大。北京、上海、深圳、浙江、江苏、福建、江西等地无高风险机构或数量较少,“绿区”机构占比均超过60%。辽宁、甘肃、内蒙古、河南、山西、黑龙江、吉林、山东、广西等省区高风险机构数量较多。
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分析师周茂华指出,从结果看,评级整体呈现“正态分布”,这种结构相对稳定,占国内银行总资产七成24家大行中有23家评级在1-4级别,中小银行中绝大部分评级在1-5级,反映国内银行系统资产质量很稳定。银行业稳定,国内金融系统性风险就小。从评级结果看,国内高风险机构主要集中在农合村镇银行。而造成这些高风险银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例如区域经济状况,农合村镇银行自身股权结构不合理、内部治理不完善、经营水平普遍不高、历史遗留问题,行业竞争激烈和疫情冲击等。
前述人士表示,从国际经验上来看,防范化解金融机构的风险应该是一个“连续函数”,即在事前进行前期纠正措施,在出现风险时启动恢复和处置机制。央行金融机构评级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和落地,有利于我国参照国际标准健全金融机构恢复与处置机制。
02
不断丰富评级结果的应用场景
央行在去年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20》中谈到,央行评级是人民银行开展风险监测和维护金融稳定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除在差别化管理中运用评级结果外,人民银行还依托金融委办公室协调机制,与地方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加强沟通协作,不断丰富评级结果的应用场景。
此次发布的新闻稿中,央行也对央行评级结果运用进行了阐述,包括:
基于评级结果采取早期纠正措施,增强风险防控主动性。人民银行采取“一对一”通报、约谈高管、下发风险提示函和评级意见书等多种早期纠正措施,增强金融机构风险防控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在央行履职过程中充分应用评级结果,提升政策精准性。人民银行在核定存款保险差别费率、发放普惠小微信用贷款、核准金融机构发债、开展宏观审慎评估(MPA)、审批再贷款授信额度、国库现金管理招标等工作中,充分运用央行评级结果,切实发挥央行评级引导金融机构审慎经营的作用。
与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共享评级结果,提高风险监测和化解的协同性。人民银行定期向地方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通报央行评级结果和高风险金融机构具体情况,推动风险信息的整合和监管关口的前移,提升风险防范化解的有效性。
拓宽评级在市场行为监管等领域的运用,丰富评级结果应用场景。人民银行与证监会建立沟通机制,根据央行评级情况,为银行发行上市、增资扩股等重大事项提供参考意见。此外,评级结果也是部分地方政府财政资金管理招标的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