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在商务部召开的新增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专题新闻发布会上,商务部外资司司长宗长青表示,在支持北京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的同时,将天津、上海、海南、重庆4省市纳入试点,有利于形成“1+N”的试点格局,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对外开放,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对于构建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4月20日,《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天津、上海、海南、重庆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的批复》对外发布。该文件提出,同意在上述四省市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试点期为自批复之日起3年。
宗长青表示,新增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是塑造国际竞争和合作新优势的需要,是更好发挥地方首创精神的需要,是加强开放协同的需要。4省市试点方案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对标国际先进贸易投资规则,借鉴前期试点工作经验,结合本地定位,合计明确了203项试点任务,试点内容丰富多样,有多方面创新和突破。
记者注意到,在区域发展方面共提出33项试点任务,建设重点示范园区、促进区域协同开放。如在京津冀共建产业园区和科技成果转化联盟、实行环渤海深水港口锚地共享共用;在上海的虹桥商务区提供跨境发债、跨境并购服务,在浦东软件园布局3D打印、大数据产业和数字贸易;在重庆口岸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集装箱共享调拨体系、探索建立中欧班列定价协商相关机制等。
在体制机制建设方面,提出23项试点任务,完善规则体系、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如试行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合作;下放中资邮轮、国际客轮运输相关业务的许可权限;全面实行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线上线下一窗受理、并行办理等。
在政策和要素保障方面,提出36项试点任务,提供资金和数据流动、人才服务、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支持,如探索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人员担任法定机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试点开展外籍人才配额管理制度,探索推荐制人才引进模式;优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探索建设离岸科技创新中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