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证监会发布市场禁入决定书:对贾跃亭、杨丽杰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贾跃民采取8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证监会指出:时任董事长贾跃亭、财务总监杨丽杰在推动乐视网发行事项及涉及的财务造假事项中发挥了组织、策划、领导、实施作用。其中,在报送、披露的发行申请文件上签字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违法情节特别严重,是乐视网欺诈发行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在市场禁入决定书中,乐视网、贾跃亭等存在5个部分的违法事实:分别是乐视网于2007年至2016年财务造假,其报送、披露的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IPO)相关文件及2010年至2016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未披露为乐视控股等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未如实披露贾某芳、贾跃亭向上市公司履行借款承诺的情况;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行为构成欺诈发行。
证监会认为,时任董事长贾跃亭、财务总监杨丽杰在推动乐视网的发行事项及涉及的财务造假事项中发挥了组织、策划、领导、实施作用,在财务造假中,采取隐瞒、编造重要事实等特别恶劣的手段,造假金额巨大,未勤勉尽责,在报送、披露的发行申请文件上签字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违法情节特别严重,是乐视网欺诈发行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监事吴孟、副总经理贾跃民直接参与相关财务造假行为,未勤勉尽责,在发行申请文件上签字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在欺诈发行中发挥较大作用,违法情节较为严重。时任董事的刘弘,未勤勉尽责,在发行申请文件上签字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是乐视网欺诈发行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乐视网财务造假的事实,贾跃亭作为乐视网实际控制人,指使相关人员从事上述财务造假事项,导致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申报披露的2012年至2014年及2015年1-6月三年一期财务数据存在严重虚假记载,构成违法行为。
证监会宣布,贾跃亭、杨丽杰违法情节特别严重,对贾跃亭、杨丽杰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刘弘、吴孟、贾跃民违法情节较为严重,对刘弘、吴孟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贾跃民采取8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