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民政局最新离婚数据显示:今年1月,杭州市共受理离婚申请2186对。在30天的冷静期内主动撤回离婚申请的16对。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也就是截止到4月2日,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的有816对,视为“自动撤回”,实际办理离婚登记的是1354对。有38%的夫妻申请离婚后放弃办理离婚登记。
曾有一对90后夫妻,登记没几天,结婚仪式都还没办,却为了买客厅的一盏灯吵翻了。女方喜欢水晶灯,觉得挂在客厅大气;男的认为太花哨,不实用。女方回家向父母“告状”,丈母娘拿起电话就把女婿数落了一顿。刚巧亲家在旁边听到了,一把抢过电话就争了起来。第二天,双方父母带着这对夫妻出现在了离婚登记处。
“离婚冷静期大大减少了这种冲动型夫妻的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设立,对防止冲动离婚,维持家庭稳定起到了重要的缓冲作用。” 杭州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工作人员说。
需要提醒的是,《民法典》中离婚冷静期适用的条件是双方协议离婚的情形。诉讼离婚的则不适用离婚冷静期,起诉一方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延伸阅读
央视:保护婚姻重在“冷静”之后
2021年1月1日起,民政部对婚姻登记程序进行调整,在离婚程序中增加冷静期。3月15日,武汉市民政局最新离婚数据显示,今年1月,武汉市共受理离婚申请3096对,截至3月5日,经过“30天冷静期和30天办理期”,首批办理离婚登记1309对/月,约58%的夫妻申请后放弃登记。
有支持者,觉得设立“离婚冷静期”的政策目标实现了,也不乏拍砖的,认为有些部门着急“邀功”,甚至“丧事喜办”。
一则消息报道,不宜过分解读,更不能先入为主,妄下论断。数据只是一时一地的统计,样本容量有限,不具有广泛代表性,还是要用更长久的眼光和更具代表性的数据作评价。
其实,“离婚冷静期”只是一种保护婚姻的保底手段,其目的是不让冲动离婚者后悔,不让家庭中的其他无辜者因此受伤,为可以调和的婚姻设置一个缓冲区,为破镜重圆带来更多希望。
制度设计的初衷是好的,但婚姻关系复杂、情感官司难断,“冷静”下来的婚姻可能面临不少风险和难题。例如,冷静期内挥霍财产、转移财产怎么办,出现家暴甚至危及生命怎么办,等等。所以,让离婚者“冷静”下来只是保护婚姻的第一步,重点在于“冷静”之后,配套措施能否跟得上。
俗话说,宁拆十座庙,不拆一桩婚。对于因琐事引发、矛盾不大的冲动离婚,民政部门在能力范围内有必要联合其他社会组织及时介入,通过专业的婚姻咨询、心理咨询进行心理疏解和辅导,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修复改善关系,把问题解决在冷静期内。
对于因家暴等违法行为引起的离婚,仅仅等待受害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是不够的,这种被动情况就会埋下隐患,公安、法院等公权力要提前介入,及时跟进,真正确保受害人人身安全。而对于冷静后依然选择离婚的夫妻,民政和司法部门也要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帮助其早日开始新的生活。
婚姻应该是幸福的源泉。我们祝福美满的婚姻,也相信婚姻的美好。设置“离婚冷静期”就是为了让夫妻双方认真对待婚姻、珍惜当初的选择。但当婚姻成为烦恼和负担,出现不可调和的矛盾,我们同样也需要拥有结束婚姻的勇气,消除将离婚视为“原罪”的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