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一男子因不满村里征用费补偿少,对村长怀恨在心,为泄私愤,竟挖其祖坟盗取骨灰盒并抛进江里。3月29日,12309中国检察网公布了该起盗窃骨灰案的起诉书。
起诉书截图
被告人王某,男性,1963年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浙江省义乌市人。因涉嫌盗窃、故意毁坏骨灰罪于2020年1月20日被义乌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月22日因精神病鉴定停止计算羁押期限,同年10月23日恢复计算羁押期限。2020年11月2日经义乌市人民检察院批准由义乌市公安局执行逮捕。该案于2020年11月30日向义乌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12月1日审理完毕,同年12月28日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王某因义乌市某街道某村的征用费补偿少的原因,对村里的原村长王某某怀恨在心。2020年1月初的一天中午,被告人王某路过义乌市稠江街道景山公墓时产生了挖其祖坟泄愤的想法。被告人王某找到王某某祖父母墓地,用手将墓地水泥板打开,将王某某祖父母的骨灰盒盗走。同日下午将骨灰盒扔进乌江。之后被告人王某担心东窗事发,趁着无人之际回到景山公墓,将被害人金某某父亲、徐某某父亲的墓碑破坏,盗出金某某父亲及徐某某父亲的骨灰盒放置在被害人王某某的祖父母的墓碑下并离开现场。2020年1月9日,被告人王某被抓获。经衢州市第三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告人王某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义乌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王某盗窃、故意毁坏骨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故意毁坏骨灰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现依法向上述被告人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