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至2020年1月,汪某甲、汪某乙等5名被告人以牟利为目的,单独或分别结伙在江苏省南京市及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等地,多次毒杀犬只,并销售给华某某等5名被告人。华某某等人明知犬只是非法毒杀仍予以收购,并对犬只进行扒皮、清洗、屠宰分割等再加工后,向周边的饭店及散客出售,供消费者食用。近日,该案公开宣判,被告人汪某甲犯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汪某乙等9人分别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八个月不等。同时,法院判令10人支付销售价款的十倍赔偿金共计9万元,并在全国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