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公布的“十四五”规划纲要草案新增了“加强家庭建设”专节,体现了对家庭建设的高度重视,其中包括:增强生育政策包容性,推动生育政策与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释放生育政策潜力;探索实施父母育儿假;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父母育儿假,利于提升育龄夫妇的生育意愿
我国从2016年开始实施全面二孩政策以来,出生人口数量低于预期,从2017年至我国从2016年开始实施全面二孩政策以来,出生人口数量低于预期,从2017年至2019年,我国出生人口已经“三连降”。虽然国家统计局尚未公布2020年出生人口数据,但全国已有很多地级市公布了2020年出生人口数据,普遍降幅超过10%甚至20%。
另外,根据公安部2月8日公布的数据,2020年出生并已经到公安机关进行户籍登记的新生儿共1003.5万。同口径对比,2019年这一数据为1179万。可见,2020年已落户的新生人口降幅约为15%。
为什么现在很多育龄夫妇不愿意生二孩呢?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担心孩子生出来之后没人带。
如果父母双方在小孩两三岁前都必须参加工作,摆在他们面前的只有两个选项:一是长时间雇用保姆,二是由家中老人来帮助看护。
但近年城市保姆价格飞涨,雇用全天看护孩子的高价保姆已经超出了很多城市白领的经济承受能力。将来随着延迟退休年龄政策的出台,由家中老人来帮助看护孩子的情况也会减少。
要解决孩子没人带的问题,一方面需要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另一方面也需要出台父母育儿假政策,切实解决双职工家庭的后顾之忧,让育龄夫妇可以在不离职的情况下抚养孩子,从而提升育龄夫妇的生育意愿。
我国现行产假政策包括针对女性的产假和针对男性的护理假(部分省份称之为陪产假)。如果仅仅延长女性产假,会导致女性在就业和职业发展上受到歧视。而出台父母育儿假,既可以让男性分担一部分的育儿责任,也有利于保障女性在就业和职业发展上的权益,纠正就业上性别歧视的现象。
父母育儿假落到实处,需要政府、社会、企业多方参与
从国际经验来看,出台灵活的父母育儿假政策能确保公平和共同承担责任,因而有助于显著提升生育率。比如,父母可以选择长时间休假、单天休假或是在一天的某个时段休假。假期甚至可以存起来,可以选择在预产期之前的60天至小孩达8周岁时之间的任何时间内休假。
到目前为止,我国一些地方已出台文件探索建立育儿假制度。例如,去年2月,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广州市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其中提出:“全面落实产假制度,开展单位试点,探索建立育儿假制度和在职父母的弹性工作制度。”
又如,去年9月,湖北咸宁市发布《咸宁市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提出实行“育儿假”,即在落实已有的产休假政策基础上,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可以自主探索实行符合本单位实际的育儿假,婴幼儿父母双方均可申请,假期最长可至婴幼儿年满1岁。
宁夏自治区于2019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女权益保障条例》,提出鼓励用人单位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0至3周岁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0天共同育儿假。
虽然出台父母育儿假是好事,但从现实操作和可行性角度来说,父母育儿假要想真正落到实处,要面临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育儿假带来的成本,应该由谁来买单?如果全部由企业买单,这势必加重企业负担,已婚和已有孩子的求职人员不可避免会在就业市场中受到歧视。
生育孩子是为国家和社会培养未来的劳动力和纳税人,因此,政府财政需要分担一部分生育成本,可以通过减免税费、直接给予财政补贴等方式,补偿企业因育儿假增加的雇佣成本。同时,有条件的企业也应该积极落实育儿假。
虽然从短期来看,育儿假会增加企业的用工成本,但从长远看,却有利于提升企业形象、赢得员工的信任和忠诚、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毕竟,如果员工在上班时也在担心“孩子没人带”,又怎么能把工作做好呢?总之,要使父母育儿假落到实处,既需要在法律和政策上制定具体的规定,为企业搭配减税减负政策,企业也需要积极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