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伤获赔180万,律师拿走90万这合理吗?最新官方回应

2021-03-03 23:16:27

来源:互联网

此前,一农民工因工受伤,聘请律师后拿到了180万元的赔偿款,而律师却拿走了90万作为律师费。

3月2日,广州司法局官方微博@广州司法 通报此事称:律师行为确实违法,但因投诉人投诉已超过法律规定的两年处罚时效,依法不能再给予行政处罚。

根据媒体此前报道,2016年7月12日晚上,农民工杨某在工程车上卸货时,被吊车钢绳撞击,从车上摔倒在地,造成颈6爆裂性骨折,颈脊髓损伤并全身瘫痪。

事发后,杨某的两个兄弟委托广州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办理工伤赔偿,兄弟三人与律师签的委托代理合同当中约定,前期律师办案的费用,由律师事务所自行垫付。

如果用工单位赔杨某80万到90万元之间,那么,按5%给律师事务所提成,作律师费;赔偿额在95万元以内的,杨某一方则按45000元付费给律所;如果赔偿额在90万元以上,那么,杨某一方只收90万,剩下多要来的赔偿费全部归律所。

2020年9月6日,杨某与用人单位签订赔偿协议书,获得一次性赔偿款180万元。根据此前的协议,杨某只收90万,剩下的90万律所拿走。

此事引发关注后,不少网友认为律师拿得太多↓↓↓

也有网友认为既然已经签了协议,那么律师拿一半也没问题↓↓↓

后来,在接受采访时,北京致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志友介绍,律师凭借自身的知识和能力,在保证杨某拿到相当数额的赔偿金之后,多要来的部分,归律师事务所所有。

在行业内,这种做法有个专门的术语,叫做“风险代理”。但是对于一些特殊的案件,是不能实行风险代理的。

比如对于婚姻继承案件、工伤赔偿案件、给付抚恤金、救济金的案件,以及支付劳动报酬案件,这些案件按照《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都不能实行风险代理。

他说:“即便有些案件可以实行风险代理,但是按照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收取的费用最高也不能超过标的额的30%,在这个案件中,180万元的赔偿款,收取了90万元的律师费,显然超过了风险代理最高标的额的规定。”

专家:建议考虑实行律师费转付制度

现实中,工伤赔偿案件的办理程序确实十分繁琐,本来是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但有不少农民工希望尽快解决眼前困难,希望风险代理收费方式可以激励律师办理案件的积极性,所以选择签订这样的风险代理合同。如何让农民工通过法律渠道更好维权?

全国律师协会法律援助与公益事务委员会秘书长时福茂,作为公益律师,代理了很多农民工维权案件,他坦言,农民工工伤案件代理确实程序复杂,耗时长。认定工伤案件最关键的是首先要认定劳动关系。“尤其在农民工领域,劳动合同签订率在40%左右,更多的农民工与劳务公司或者发包单位不能建立劳动关系,因为他们可能是跟着包工头打工,有的案子只能走提供劳务者受害赔偿纠纷。还有一个原因是,劳动者维权成本降低了,但是相对应的,用人单位的维权成本也低了,比如到了法院,一审和二审可能10块、20块钱就可以走两个诉讼,可能拖上半年、一年,这种情况下,恶意诉讼、滥用诉权的现象就非常普遍。就一个确认劳动关系的案件可能要走3个、4个或者是更多的程序,一个工伤认定在拿到工伤证之前可能要打一年的官司。”时福茂说。

一个工伤认定案件要打两年的时间,算正常。时福茂介绍:“我曾经办过一些案件,在劳动关系阶段用了两三年的时间,到工伤认定之后,可能又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一审和二审。当然还有些案子,可能单位已经破产了,导致最后打赢官司拿不到钱,不过现在有一个先行支付,会好一点。程序过于复杂,导致很多案件不能及时结案。”

时福茂举例说:“我正在办理的另外一个案件,从2013年我开始为赵怀德提供法律援助,已经打了7年的官司,9个裁定和判决,但是现在仅拿到198000元的赔偿,伤残津贴到现在还没有领到,程序复杂,导致维权非常艰难。”

我国法律援助制度早已建立,2003年9月生效的法律援助条例第10条明确规定,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的是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的,其中就包括工伤保险。2006年,国务院出台意见,专门规定要依法将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2008年8月开始,农民工因请求劳动报酬或者工伤赔偿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农民工万一发生工伤还是要申请法律援助。”时福茂说。

专家建议,此类案件可以考虑实行律师费转付制度,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的律师费。减轻农民工打官司的成本,减少企业恶意诉讼的发生率,敦促企业依法用工,鼓励更多律师代理法律援助案件。”

广州市司法局:启动调查

2020年12月26日,广州司法局官方微博通报称:

依照律师管理的相关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已经依法依规启动调查程序。如查实存在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相关法规规章、律师行业规范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3月2日,广州司法局发布针对此事的处理结果:经查,广东锐锋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杨某某就工伤损害赔偿事项约定风险代理,并根据风险代理约定进行收费,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

但因律所该违法行为发生于2016年8月至9月期间,至投诉人投诉已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两年处罚时效,依法不能再给予行政处罚。

对于此事,你怎么看?

关键词: 农民工 工伤 获赔 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