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3月3日从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获悉,因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告人何某所在的被告单位中博基业(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一审被判处罚金五万元,被告人何某、王某某一审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十个月。
2020年7月2日,北京市通报的一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来自北京大兴理想家项目工地。后续通报称,该确诊病例为王某某,为该工程项目一名劳务人员的家属,居住在项目生活区。隔离期间,王某某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并进行超范围活动,后被确诊。大兴警方对其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行为开展调查。
大兴检察院指控并经大兴法院审理查明:
2020年5月,21岁的被告人王某某来京探亲,与其丈夫李某等7人居住在李某工作的理想家项目部工地205宿舍。同年6月11日,王某某前往新发地市场购买肉菜,后新发地出现新冠疫情。
50岁的被告人何某作为理想家项目工程分包方——中博基业(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现场生产经理,负责工地现场建筑工人管理等全面工作,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工地工人的防控工作负有直接责任。
但何某在履职过程中,对包括王某某在内的7名去过新发地市场人员未按疫情防控要求落实单独隔离措施,隔离期间王某某随意出入工地公共场所,有到小卖铺购买生活用品、到大门取快递、在工地宿舍打麻将等违反疫情防控要求的行为,施工工人继续施工作业,且王某某在出现头晕、恶心等疑似新冠肺炎感染症状时仍并未上报。
在相关部门到工地进行检查时,为隐瞒有关人员未按要求进行隔离的情况,何某还安排隔离人员到集装箱假装隔离,应付检查。
2020年6月30日,王某某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导致工地200余名密切接触者接受隔离、工地停工的严重后果。
何某、王某某于2020年9月10日经电话传唤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某作为被告单位中博基业(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涉案工地的直接责任人,被告人王某某作为工地的居住人员,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控制措施,有传染病传播的严重危险,已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单位中博基业(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告人何某、王某某有自首、认罪认罚的从轻处罚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一审作出上述判决。
延伸阅读
拒不服从家居隔离等防控措施,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可能会涉及以下几种法律责任:
一、民事责任。疫情期间,拒不服从居家隔离等防控措施强行外出,导致他人健康、财产等受损的,涉案人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二、行政责任。疫情期间,拒不服从居家隔离等防控措施强行外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涉案人将会受到行政处罚。
三、刑事责任。1、若涉案人为已经确诊的新冠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新冠肺炎疑似病人等,在其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涉案人将涉嫌触犯刑法,承担刑事责任,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2、若涉案人拒不服从管控规定,拒不配合防疫管理,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将涉嫌构成妨害公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