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公众号“浙江检察”消息,2月26日,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将被告人郎某、何某涉嫌诽谤一案向余杭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浙江检察”相关消息(部分)。截图自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公众号
余杭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称:
2020年7月7日18时许,被告人郎某在余杭区良渚街道某快递驿站内,使用手机偷拍正在等待取快递的被害人谷某,并将视频发布在某车队微信群。后被告人郎某伙同被告人何某出于寻求刺激、博取关注的目的,使用各自微信号假冒快递员和被害人谷某,捏造谷某因取快递结识快递员、二人多次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微信聊天记录。二被告人为增强聊天记录的可信度,还捏造“赴约途中”“约会现场”等视频、图片。
同年7月7日至7月16日,被告人郎某将上述捏造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及视频、图片陆续发布在某车队微信群,引发群内大量低俗评论。上述偷拍的视频、捏造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被他人合并转发,并相继扩散到多个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后,引发大量点击、阅读以及低俗评论,引起网络热议。
随后,此事在网上发酵,不明真相的网友写下不堪入目的留言,谷女士的邻居、朋友、同事议论纷纷,再然后谷女士丢了工作、找新工作被拒、患上抑郁症……谷女士自视被“社会性死亡”。
谷女士被造谣出轨快递小哥的视频截图
毫无疑问,郎某与何某的行为,已经涉嫌侮辱罪。
由于该罪为“告诉的才处理”的亲告罪,若要追究两人的刑事责任,谷女士只能提起自诉,也就是自行收集两人的有罪证据,难度较大。
不过,谷女士依然选择了这条路,希望通过自己的遭遇和维权的过程惊醒大家。
2020年12月,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根据余杭区人民检察院建议,决定将该案按照公诉案件处理,启动了立案侦查程序。
余杭区人民检察院认为,郎某、何某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不仅损害了谷女士的人格权,而且经网络得以广泛、迅速传播,严重扰乱网络社会公共秩序,给广大公众造成不安全感,严重危害社会秩序。
也就是说,该案符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情形,即便是亲告罪也可以进入公诉程序,让公、检出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