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近日印发《商务领域促进汽车消费工作指引》和《地方促进汽车消费经验做法》的通知。两个文件在扩大新车消费、发展二手车消费、促进汽车更新消费、培育汽车后市场等方面给出具体建议,并表示各地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采取有效举措,进一步巩固汽车消费市场回升向好势头。
在扩大新车消费方面,通知中特别提出,应当优化汽车限购政策,各地不出台新的汽车限购规定,已实施汽车限购的地方,应统筹群众汽车消费需求和当地交通拥堵、污染治理等因素,通过增加号牌指标、放宽号牌申请条件、精准设置限购区域、探索拥堵区域内外车辆分类使用政策等措施,有序取消行政性限制汽车购买规定。
通知还提出,应当支持农村汽车消费,积极组织开展本地区“汽车下乡”活动;推广新能源汽车消费,鼓励限购地区号牌指标数量配置向新能源汽车倾斜,对无车家庭购置首辆新能源家用汽车给予支持;完善汽车平行进口管理,提高平行进口汽车通关效率;加大汽车促消费力度,丰富汽车消费金融服务,适当下调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延长还款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