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标题:“首违不罚”7种情形或可退税
昨天(9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明确年度汇算办理时间依然是3月1日至6月30日。各地税务机关将分批分期通知提醒纳税人在确定的时间段内错峰办理,以免产生办税拥堵。引人注目的是,税务部门还首次在个税领域建立了“首违不罚”制度。
非主观错误改正后“首违不罚”
国家税务总局表示,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时,如果因为非主观故意的原因,提交的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年度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税务机关可按照“首违不罚”原则免予处罚。
税务部门还对纳税人2019年度汇算补税和2020年度汇算退税进行了关联。对于申请2020年度汇算退税的纳税人,如存在应当办理2019年度汇算补税但未办理,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2019年度汇算申报存在疑点但拒不更正或说明情况的,需在办理2019年度汇算申报补税、更正申报或者说明有关情况后,再依法申请办理2020年度汇算退税。
税务部门也进一步优化了相关办税功能,有针对性地增加和优化了申报过程中的提示提醒,如对于在经营所得和综合所得中重复扣除6万元减除费用的纳税人,将提醒其更正经营所得申报。
为防止纳税人误操作删除已有年度扣缴记录造成申报错误,税务部门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中关闭了“删除”功能,如纳税人对已申报记录存在疑问,可通过异议申诉方式解决。
此外,为防止个别纳税人通过随意填报信息再撤销退税申请的方式干扰汇算正常秩序,税务部门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中设定了可撤销次数上限。如纳税人撤销退税申请次数超过一定数量,系统将取消纳税人网络撤销权限,纳税人需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后续事宜。
相关医疗及捐赠支出可补充扣除
个税汇算就是纳税人在平时已预缴税款的基础上“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同时,纳税人取得的可以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收入,也不在年度汇算范围内,如选择单独计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等。
税务部门表示,通过年度汇算可更好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例如专项附加扣除中的大病医疗支出,只有年度结束才能确切知道全年支出金额,需要通过年度汇算来补充享受扣除。此外,2020年纳税人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了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没能及时在预扣预缴阶段申报扣除,可通过年度汇算申报享受扣除。
对于哪些人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税务部门介绍,这包括了纳税人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者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者,以及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纳税人。
年度汇算可以自己办理,也可以单位办或请人办。其中纳税人自己办时可优选网上办理,如借助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进行掌上办税。
7种情形或退税 2种或补税
税务总局披露,实践中有7种比较典型的情形将产生或可能产生退税。
这包括了2020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2020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等。
另一方面,有2类常见情形将导致年度汇算时需要或可能需要补税。
这涉及到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减除费用(5000元/月);除工资薪金外,纳税人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预缴率等。
昨天(9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明确年度汇算办理时间依然是3月1日至6月30日。各地税务机关将分批分期通知提醒纳税人在确定的时间段内错峰办理,以免产生办税拥堵。引人注目的是,税务部门还首次在个税领域建立了“首违不罚”制度。
非主观错误改正后“首违不罚”
国家税务总局表示,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时,如果因为非主观故意的原因,提交的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年度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税务机关可按照“首违不罚”原则免予处罚。
税务部门还对纳税人2019年度汇算补税和2020年度汇算退税进行了关联。对于申请2020年度汇算退税的纳税人,如存在应当办理2019年度汇算补税但未办理,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2019年度汇算申报存在疑点但拒不更正或说明情况的,需在办理2019年度汇算申报补税、更正申报或者说明有关情况后,再依法申请办理2020年度汇算退税。
税务部门也进一步优化了相关办税功能,有针对性地增加和优化了申报过程中的提示提醒,如对于在经营所得和综合所得中重复扣除6万元减除费用的纳税人,将提醒其更正经营所得申报。
为防止纳税人误操作删除已有年度扣缴记录造成申报错误,税务部门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中关闭了“删除”功能,如纳税人对已申报记录存在疑问,可通过异议申诉方式解决。
此外,为防止个别纳税人通过随意填报信息再撤销退税申请的方式干扰汇算正常秩序,税务部门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中设定了可撤销次数上限。如纳税人撤销退税申请次数超过一定数量,系统将取消纳税人网络撤销权限,纳税人需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后续事宜。
相关医疗及捐赠支出可补充扣除
个税汇算就是纳税人在平时已预缴税款的基础上“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同时,纳税人取得的可以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收入,也不在年度汇算范围内,如选择单独计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等。
税务部门表示,通过年度汇算可更好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例如专项附加扣除中的大病医疗支出,只有年度结束才能确切知道全年支出金额,需要通过年度汇算来补充享受扣除。此外,2020年纳税人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了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没能及时在预扣预缴阶段申报扣除,可通过年度汇算申报享受扣除。
对于哪些人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税务部门介绍,这包括了纳税人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者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者,以及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纳税人。
年度汇算可以自己办理,也可以单位办或请人办。其中纳税人自己办时可优选网上办理,如借助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进行掌上办税。
7种情形或退税 2种或补税
税务总局披露,实践中有7种比较典型的情形将产生或可能产生退税。
这包括了2020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2020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等。
另一方面,有2类常见情形将导致年度汇算时需要或可能需要补税。
这涉及到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减除费用(5000元/月);除工资薪金外,纳税人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预缴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