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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教育部公布《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深化行动方案》(下称《方案》),要求各地各校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健全推进机制,不断将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引向深入。
《方案》提出,实施课程方案转化落地规划行动。在课程实施过程中,切实加强国家课程方案向地方、学校课程实施规划的转化工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国家课程方案,分别对义务教育国家、地方、校本课程实施和普通高中必修、选择性必修、选修课程实施进行整体规划,注重赋予地方和学校课程实施自主权。分析资源条件,因校制宜规划学校课程及其实施。
同时,开展国家、省两级课程实施监测,研制监测关键指标,重点监测课程实施状况和学生核心素养发展状况,形成反馈改进机制,为有效推进课程实施提供参考依据。
《方案》提出的另一大行动为教学方式变革行动。落实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全面推进教学方式变革,通过精品课遴选、教学成果推广应用带动各地各校广泛参与,不断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据悉,教育部将遴选一批国家级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区、实验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应设立一批实验区、实验校,依托专业机构建立指导支持机制,聚焦核心素养导向的教学设计、学科实践(实验教学)、跨学科主题学习、作业设计、考试命题、综合素质评价等教学改革重点难点问题,探索不同发展水平地区和学校有效推进教学改革的实践模式。
同时,将以基础教育精品课遴选工作为抓手,引导广大教师深入研究课程教材内容和课堂教学规律,创新教学设计和教学方法,鼓励指导每个教师积极参与各级精品课遴选。组织各级优课展示交流活动,开展教学说课评课,示范带动广大教师变革教与学方式,尊重学生主体地位,发挥教师主导作用,注重启发式、互动式、探究式教学,克服单纯教师讲学生听、教知识学知识等现象。
《方案》还提出实施教学评价牵引行动,发挥评价的导向、诊断、反馈作用,丰富创新评价手段,注重过程性评价,实现以评促教、以评促学,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升教师教学评价能力。指导地方和学校建立健全校长、教学管理人员和教研员听课评课制度,明确教学评价要素和要求,充分利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技术,加强过程性与增值性评价,注重发挥教学评价的引导、诊断、改进与激励作用。
此外,要求落实《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指南》中关于学生评价的相关要求,建设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自评系统,研究制订《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南》,指导各地各校对标研判、依标整改,引导广大教师注重过程性、实践性、发展性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
《方案》提出了行动目标:2023年启动,有组织地持续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深化改革。至2027年,形成配套性的常态长效实施工作机制,培育一批深入实施新课程的典型区域和学校;教师教学行为和学生学习方式发生深刻变化,教与学方式改革创新的氛围日益浓厚,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形成新气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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