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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在官网发布了由北京市体育局组织制定的地方标准《青少年体育培训机构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征求意见稿,拟规定培训机构中专职教学人员数不应少于教学人员总数的25%,室内培训不应使用居民住宅作为培训场所,不得在地下二层及以下开展体育培训活动等。据悉,该标准为首次制定。
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规范中所提到的青少年体育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是指以传授和提升某种体育技能为目的,面向3-18岁儿童青少年开展的课外体育指导、培养和训练活动的机构。从业人员应由四部分组成,即:教学人员、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和安全员。规范要求,培训机构中应配备不少于1名专(兼)职安全员,应掌握治安、消防等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熟练使用通信、治安和消防器材,应根据自身规模配备不少于1名经过培训并获得急救资质的从业人员。
培训机构应根据所开设培训项目及规模,配备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的专兼职教学队伍。教学人员占从业人员的比例宜不小于50%且专职教学人员数不应少于教学人员总数的25%;教学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等以上职业教育学历,并具有培训项目相关资质证明;开展高危体育项目的青少年校外体育培训,教学人员应具备国家规定的职业资格;校外培训机构聘任外籍教师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规范要求,室内培训不应使用居民住宅作为培训场所。利用改建或改用的地下空间从事青少年校外体育培训经营活动的机构,应符合地下空间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得在地下二层及以下开展体育培训活动。教学场地建设应符合培训体育项目的场地标准,棋牌类体育项目每班次培训的人均培训面积不小于3平米,其他体育项目不小于5平米。
规范要求,校外体育培训机构场所应符合建筑、消防、安全、卫生、环保、抗震等安全标准要求,并制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应每年组织或参与安全演练不少于一次;各类安全制度、安全注意事项和特殊要求张贴在醒目位置,且设置安全标志;室内场地应设有体育培训主体平面示意图及疏散通道指示图,且悬挂在醒目位置,并确保安全疏散通道畅通;针对不同的培训项目,培训场所应在醒目位置粘贴相关安全提示标识;学员上课期间,应配备与培训项目相对应的个体防护装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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