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2月11日记者获悉,国家语委修订印发了《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下称《规程》),将于2023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教育部语用司负责人介绍,旧版《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是2003年依据原《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制定的,2008年又印发了《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操作规程(试行)》,两个规程同时作为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具体“操作指南”。2021年教育部第51号令印发后,计算机辅助测试也已成为主要测试方式,遂启动了《规程》的修订工作。
记者注意到,《规程》共分测试工作的统筹管理、测试站点、考场设置等12章43条。
《规程》明确了测试组织实施要求。要求省级测试机构提前公布测试站点测试计划安排;明确测试站点设立原则和备案要求,规定不得在社会培训机构、中介机构或其他营利性机构或组织设立站点;明确考场设置的人员配备、考场布局和测试方式,取消备测室和备测时间。
据悉,2003年印发的旧规程主要适用于人工测试,2008年补充印发的《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操作规程(试行)》主要适用于计算机辅助测试。本次修订明确“普通话水平测试采用计算机辅助测试”,所有测试流程均通过测试信息化管理系统,按计算机辅助测试方式实施,人工测试只作为特殊情况下适用予以保留。
同时,《规程》还取消了备测室和备测时间。教育部语用司负责人解释称,2003年和2008年印发的规程要求有备测室和备测时间,供应试人熟悉试卷、做好准备。在具体实施中,各地的备测时间、内容、方式不尽相同,存在一些不规范现象。修订过程中,一方面借鉴国内外其他种类语言测试方式,另一方面考虑普通话水平测试试题均来自国家测试机构编制并公开出版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实施纲要》,朗读作品和说话题目作为重点测试项目均已公开,应试人在测试前可充分准备,因此本次修订将取消备测环节。
《规程》还对测试过程管理进行优化,对具体测试流程、成绩评定的依据和时限、复核办法以及等级证书更补与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教育部语用司负责人指出,旧规程未明确规定成绩评定时限,仅要求复审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次修订将复审认定时限纳入成绩认定总体考虑,规定一级乙等及以下成绩的认定(含复审)时限原则上在当次测试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一级甲等的成绩认定顺延15个工作日。
此外,《规程》专设“数据档案”章节,对数据类型、数据信息、数据管理等提出要求;专设“违规处理”章节,对违规机构和应试人作弊行为的处理作出要求;同时明确国家、省级测试机构的监督检查权限范围、方式等。
下一步,国家语委将进一步指导有关单位完善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修订测试实施纲要,加强测试员培训,不断提升测试服务质效。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