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费超5千元,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世界新消息

2022-12-29 18:35:02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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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改委等十三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其中规范了非学科类培训的日常运营,培训时间不得和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时30分,线上不得晚于21时。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费用超过5000元。

《意见》明确了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红线”。培训场所条件必须符合国家关于消防、住建、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所聘从事培训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相应类别的职业(专业)能力或具有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证,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在岗教师(含民办中小学在职在岗教师),聘用外籍人员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日常运营也受到了规范。非学科类培训内容应符合培训对象的身心特点和教育规律,不得开设学科类培训相关内容。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不得晚于21:00。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要坚持公益属性,实行明码标价和信息公开。培训收费实行指定银行、专用账户、专款管理,不得使用培训贷方式缴纳培训费用,鼓励采取先提供培训服务后收费方式运营。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

《意见》明确,要做好非学科类培训规范治理的配套改革。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促进学生学习更好回归校园。加强音乐、体育、美术等紧缺学科教师配备补充,开齐开足上好音体美课程;统筹利用科普、文化、体育等各方面社会资源,积极聘请退休教师、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者等参与支持学校课后服务工作,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需求。改进体育、艺术中考测试内容、方式和计分办法,扭转片面应试教育倾向,切实加强过程性考核,弱化选拔功能,注重对学生运动习惯和艺术素养的培养,不得将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结果与大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各地根据需求可以适当引进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要坚持公益性原则,引进的培训项目费用标准要明显低于培训机构在校外提供同质培训服务的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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