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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伤害纠纷,有了专业调解机构。10月26日,记者从北京市教委获悉,教委联合多部门依靠第三方组建了北京市学生校园伤害事故纠纷调解与研究中心(以下简称“调解中心”),即日起专业调解学生校园伤害事故纠纷。
调解中心的受理范围为在校学生在校园受到伤害与学校产生纠纷后,双方都同意接受调解的事故纠纷。其中在区属中小学幼儿园发生的事故纠纷,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先调解。如有特殊情况,可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委托申请,或被调解双方任意一方直接向调解中心提出申请。
根据规定,被调解双方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委托调解函或委托调解申请书,受伤害学生伤害情况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病例、抢救和死亡证明等医疗证明材料,医疗费、就医交通费、护理费等相关损失证明材料,伤残鉴定材料,精神心理损害证明等材料。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相关人员书写的书面说明情况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调解双方当事人或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代理人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学校还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或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此外,还包括其他与案件相关的材料或有助于调解的证明、证据材料。
北京市教委称,每个工作日的工作时间,调解中心都会安排专门人员值班接待调解申请与委托,同时,调解中心与所在地人民法院也已建立诉调对接机制。纠纷案件经调解达成一致协议、双方当事人还需要申请法院确认的,可与法院进行快速对接,指导协助双方当事人向法院申请确认。调解中心或者调解员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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