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委日前发布《北京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指导手册》(以下简称《手册》),加强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的管理。其中,《手册》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活动组织、培训内容、师资配置、收费要求、场地设置等多个方面做出明确规定。
培训全过程应留存视频记录
市教委明确,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与中小学教学时间相冲突,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线下培训应在20时30分前结束,线上培训应在21时前结束。线下培训班额不得超过50人。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场所建筑面积应大于300平方米(不含300平方米),培训机构应在登记的培训场所开展线上线下培训活动,不得使用居民住宅、地下室组织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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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培训机构教学人员的要求上也明确,培训机构的教学人员,应当具有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校外培训机构专职教学、教研人员原则上不低于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面向中小学生的线下培训,每班次专职教学人员原则上不低于学生人数的2%。
培训机构应留存培训全过程视频记录。涉及线下培训的,视频保存自本期课程结束之日起,不少于30日;涉及线上培训的,视频保存自本期课程结束之日起,不少于6个月。培训机构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类中小学生等级考试、竞赛,不得留作业。
不得诱导家长使用培训贷
在收费方面,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时段与培训安排应协调一致。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按课时收费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超过60课时的费用。按周期收费和按课时收费同时进行的,应选择收费时段较短的方式,不得变相超过3个月。规范提前收费时间,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早于新课开始前1个月收取费用;按课时收费的,不得早于本门科目剩余20课时或新课开始前1个月收取费用。
培训机构不得诱导学生及家长使用培训贷、分期贷款等方式缴纳培训费用。
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退费原则为,培训机构与学生和家长按照培训服务合同,协商解决培训费退费问题,协商不成的,参照以下原则处理:学生家长在课程开始前提出退费的,机构原则上在5日内按原渠道一次性退还所有费用。
不得在微信群贩卖焦虑
培训机构招生宣传应在培训场所或机构网站、备案APP内进行,招生简章在发布前10日内,须向教育部门报备。招生简章应符合未成年人成长发展规律,不得存在贩卖焦虑、饥饿营销、宣扬应试导向以及各类违背商业道德的内容。培训机构不得指使教师,以个人名义在微信群发布贩卖焦虑的宣传文稿。不得有低价营销的消费“陷阱”。
《手册》也明确,培训机构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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