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教育部、中央编办、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教育行政执法 深入推进校外培训综合治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建立完善严重违法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罚款制度、终身禁入机制,让严重违法者付出应有代价。
《意见》指出,随着“双减”工作的不断深入推进,一些地方校外培训监管执法不到位问题逐步显现,影响“双减”政策的落实,关乎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加强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严惩重罚。”
《意见》强调,要健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各部门联合执法的现有机制,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推进上下级之间、同级之间、异地之间协调联动。市场监管、网信、公安、体育、文化和旅游及其他相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内,对涉及校外培训的问题进行单独或联合监管。
根据《意见》,各地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健全审批、监管、处罚衔接机制,坚持先证后照,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程序、许可内容。对于数量较多的线下机构,坚持重心下移的原则,明确日常执法检查、一般违法案件查处以县级为主。对于少量的线上机构,则由负责审批的省级查处。
同时,加快实现部门间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建立校外培训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对于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意见》明确,适时部署集中专项整治,及时通报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要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建立完善严重违法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罚款制度、终身禁入机制,让严重违法者付出应有代价。
对规范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意见》明确,要制定执法清单。据悉,教育部将出台《校外培训监管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并动态调整,各地要出台细则并抓好贯彻执行。同时,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校外培训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校外培训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校外培训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逐步推进校外培训行政执法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
此外,《意见》提出,加强执法力量配备,科学设置岗位,统筹各方力量,充实一线执法人员。上级机构可按程序调用下级执法人员和资源,确保形成执法合力。此外,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加强执法人员教育培训,提升专业化水平;加强保障,合理配置执法必需的交通、通讯、执法记录仪等条件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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