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日前就做好普通高等学校非学历教育对照检查整改工作发布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要求,建立健全评价标准和办学质量抽查、评估机制,对现有相关管理制度、机制进行调整完善,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违规办学行为,让普通高等学校非学历教育监管“有力度”“长牙齿”。特别是对整改期间敷衍应对、弄虚作假的要取消高校非学历教育办学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今年11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规定》,对规范高校非学历教育办学与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这次通知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坚持从严从实落实要求,逐条逐项对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整改台账,制订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妥善处理问题(包括遗留问题),切实做到改到位、改彻底。整改工作结束后,部属高校应将整改情况和结果报教育部职成司确认;其他高校报当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在整改结果确认前,高校全面停止与校外机构开展的非学历教育合作办学项目。
从2023年开始,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每年1月份前做好上一年度属地高校非学历教育办学情况明细的备案工作。要加强对备案信息的梳理分析,对备案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督促高校进行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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