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教育部官网公布《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该规定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明确了一级甲等须经国家测试机构认定,一级乙等及以下由省级测试机构认定,同时提出一系列便民新举措。
累计超过1亿人次参与普通话测试
2003年,根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制定颁布的《管理规定》,为测试管理提供了基本依据,指导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不断发展成熟。
教育部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称,截至目前,全国的测试机构发展到1700余个,测试员队伍达5万余人,测试总量持续增长,到2021年底累计超过1亿人次,为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发挥了重要作用。
据悉,教育部部长怀进鹏于11月27日签发第51号教育部令,颁布新修订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解决制约普通话水平测试健康发展的瓶颈问题,着力提高测试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提升测试服务能力。
记者注意到,《管理规定》中调整了“应接受测试的人员”的表述。此次修订使人员范围更为明晰,将原来应接受测试的六类人员重新划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以普通话为工作语言的人员,另一类是与口语表达密切相关专业的学生。同时,此次修订增加“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应当为本校师生接受测试提供支持和便利”的条款,进一步明确高等学校、职业学校保障学生参加测试的责任。
据悉,下一步,教育部、国家语委将修订研制等级证书管理办法、测试工作队伍管理办法以及视障、听障人员测试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完善测试系统和信息管理系统,有针对性地加强培训,健全工作机制,提升测试管理工作能力和水平。
明确电子证书和纸质证书具同等效力
《管理规定》明确了等级认定权限。规定普通话等级分三级,每级分甲、乙两等,一级甲等须经国家测试机构认定,一级乙等及以下由省级测试机构认定,并将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颁发机构由省级语言文字工作办事机构统一变更为国家测试机构。
同时记者注意到,《管理规定》提出一系列便民新举措。例如,删除两次测试间隔时间的要求,扩大测试服务供给,“随着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推进,目前通过计算机辅助测试和信息化管理大大提高了效率,间隔期已经没有存在的必要。”上述负责人称。
此外,《管理规定》增加了电子证书相关规定,明确电子证书和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取消属地报名要求,明确应试人可根据实际需要,就近、就便报名参加测试;针对残障人士的实际需求,强化对特殊人群的语言测试服务;明确在境内学习、工作或生活3个月及以上的港澳台人员和外籍人员可自愿申请参加测试。
《管理规定》还对首次对测试员和考务人员的权益保障作了明确规定。保障测试员和考务人员权益。规定测试机构和测试站点要为测试员和考务人员开展测试提供必要的条件,合理支付其因测试工作产生的通信、交通、食宿、劳务等费用。
《管理规定》还建立应试人申诉机制,规定应试人对测试成绩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明确复核申请提出时间、接受单位,受理及作出决定时限等。增加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对测试机构、工作人员、应试人出现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明确应追究相应责任,强调测试的权威性、公平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