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查App显示,近日,捷鹰印刷(天津)有限公司与北京猿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相关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开。
判决书显示,2020年4月,被告猿力公司与原告捷鹰公司签订协议,约定捷鹰公司不得向与猿力公司有直接竞争关系的第三方提供相同或类似的产品或服务,否则支付违约金100万。双方印刷加工合同终止后,猿力公司以捷鹰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同时生产“学而思”产品为由,要求捷鹰公司赔偿100万违约金。捷鹰公司拒绝后,猿力公司拒绝支付剩余印刷费用约111万。
猿力公司辩称,捷鹰公司在为猿力公司印刷制作的便签本中混入“学而思”相关材料,数量高达42万本,导致猿力公司遭到投诉,形象、名誉受损,因此捷鹰公司应支付违约金。
法院查明后认为,捷鹰公司存在违约行为,综合考虑下酌情将违约金调整为35万,从猿力公司应支付的印刷款中扣除。本案裁判结果为,被告猿力公司支付原告捷鹰公司印刷费约76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