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市场监管总局、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教育部、民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务院国资委、广电总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校外培训广告管控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各地做好校外培训广告管控工作。
《通知》明确,不区分学科类、非学科类,要确保做到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网络平台以及公共场所、居民区等线上线下空间不刊登、不播发面向中小学(含幼儿园)的校外培训广告。此外,《通知》强调,要依法从严查处利用节(栏)目、“软文”等方式变相发布校外培训广告的行为。
防止以“软文”等方式变相发布校外培训广告
《通知》明确,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网络平台以及公共场所、居民区等线上线下空间校外培训广告开展全面排查,清理存量、杜绝增量。立即组织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网络平台企业、户外广告位经营管理单位等相关市场主体开展自查整改。要求相关传播平台全面梳理在播、在刊广告,发现校外培训广告立即停止刊播。
《通知》强调,进一步完善广告发布审核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尤其注意防止以节(栏)目、“软文”等方式变相发布校外培训广告。对于未按要求停止刊播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广告内容虚假违法且未按期自行整改的,依法从重处罚。要依法从严查处利用节(栏)目、“软文”等方式变相发布校外培训广告的行为,对于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焦虑的虚假违法校外培训广告依法从重处罚。
此外,《通知》提出,要加大校园内及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力度,严厉查处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以及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的行为。
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和随机抽查频次
日常管控方面,《通知》指出,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将校外培训广告管控纳入对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的范围。对于违反政策规定发布校外培训广告的校外培训机构,要加大对其日常监管力度和随机抽查频次。要将校外培训机构广告活动情况作为对其相关资质管理的重要内容,对于多次违规发布校外培训广告或者发布虚假违法校外培训广告情节恶劣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同时,要将校外培训广告管控纳入报纸、期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行业管理重点内容,对于违反政策代理、制作、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的传统媒体单位,要依法依规追究单位及有关人员责任。
此外,《通知》要求,强化国有企业等单位所属广告牌和广告位的管控。要将不刊登、不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作为加强国有企业管理的一项工作任务,坚决杜绝铁路、地铁、公交车、国有厂矿单位以及公交站台所属广告牌广告位刊发校外培训广告。
“双减”以来共查办违法广告案件1570件
记者从市场监管总局获悉,自“双减”文件印发以来,市场监管部门在全国组织开展“呵护青少年健康成长——教育培训类广告清理整治行动”。截至目前,共查办相关违法广告案件1570件,处罚金额3060万元。
据悉,为落实“双减”文件精神,北京市从严整顿校外培训营销乱象,市属媒体、公共场所等全面停播培训广告。
此外记者获悉,重庆、江苏、广西、云南等多地均对校外培训广告开展严查。例如,重庆市开州区市场监管局通报,截至九月上旬,该局已检查校外培训机构广告153处,纠正虚假广告15起,开展集中约谈3次,参加人员90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