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教育部于近日公布了《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8368号建议的答复》,对“关于让外来务工者随迁子女都能公平享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建议”进行了答复。教育部在答复中称,从2021年起,各地均不得要求家长提供计划生育、超龄入学、户籍地无人监护等证明材料,精简不必要的证明材料,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仅凭居住证入学。
九年义务教育,是一项宪法性权利,其权利设置、获得以及享有是无条件的。九年义务教育,既为国民权利,相应地就成了国家(政府)义务。同样,履行这样的义务也是无条件的。从宪法的制定及其修改的历程看,自设置这项权利始,除了义务教育时间的长短有所变化外,权利的其他内容并没有改变。但是,最近40余年来,中国经济社会已发生了巨大变化,这就在相当程度上改变了该项权利设置的背景以及权利享有和义务履行的基础。在过去的社会经济分工下,劳动力配置是按计划进行的,因而劳动力的自主性迁移和人员的自由流动都较少。在这样的条件下,义务教育权利落实的成本是由整个经济社会分摊的。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越来越大,如今的劳动力流动、人员迁徙都是以市场信号提示的方向进行的。当然,劳动力的配置不仅仅是市场的作用,其流动性还需要相关社会体制机制的协同创新。在此意义上,随迁子女入学问题在宪法权利外,又增加了经济角度的刚性约束。经济增长迅速,资源集中度必然走高,由此也带来了大量劳动力的流动。在这个过程中,劳动力要素的流动,并非仅限于劳动力个体,更多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流动的。这无疑使义务教育的落实有了新的背景。及时因应这种变化,正是保证国民平等享有宪法权利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