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部门应该严查网络平台、自媒体发布的虚假广告信息,并顺藤摸瓜查处、取缔进行违规经营的学历继续教育机构,以此正本清源。“免考包过”之类的信息满天飞,这也折射出监管不力的问题。
一场专项整治风暴近日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领域刮起。
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五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内容、程序等提出规范性要求,并部署开展违法违规广告专项整治行动,推动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通知》的出台适逢其时,突破了原有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培训招生管理囿于教育行政系统内部的限制,直击继续教育培训招生虚假宣传执法打击难的痛点。”教育部考试中心命题二处李骐认为,有了工商、网信、公安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就可以打造一张防范和打击自考助学培训虚假宣传的“网”,从源头的培训机构审批备案,到广告宣传的过程和内容监控,再到发现问题时的关停和处罚,综合利用政策、法律、经济和技术等手段促进自学考试助学培训市场的健康发展,保障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
严重损害教育严肃性
很多人上网时都有过这样的经历,打开网页,总是会有类似这样的弹窗广告提示:无需学习,无需考试,就能“包过”“包毕业”“包获文凭”,或者“轻轻松松上名校,舒舒服服拿文凭”……
看起来如同“天上掉馅饼”一般幸运,而得来又全不费功夫,在学历作为职场敲门砖的今天,这样的诱惑让人挡都挡不住。于是,轻信广告者难免掏出腰包,为这些不用考试就能拿到本科学历的“骗局”埋单。
“这是典型的虚假宣传,不考试就能拿到本科学历,不是贩卖文凭吗?如果这类操作存在,那机构就属于违规经营。这类广告对于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形象也是一种严重伤害。”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熊丙奇说,受这类违规广告影响,有一些人认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就是“花钱买文凭”,没有什么含金量。甚至可以说,近年来针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歧视,也和一些广告宣称“轻松拿文凭”“免考包过”有关。
上海商学院国际教育学院院长陈巍也指出,这种虚假宣传严重损害了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严肃性。“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是以人才培养目标为导向,以社会在职人员为主要对象,以课程为载体,以教学为手段,经过一系列有计划、有步骤的措施,通过教师和学生的教学互动最终实现培养规格的一种国民教育类型。为了确保学历教育的规范性和严肃性,保证人才培养质量,国家在专业设置、招生考试、教学管理、学籍学历等方面均有完善的政策和规范。”
但违法违规广告罔顾学校人才培养的规律和教书育人的事实,公然宣称“无需学习”“无需上课”,并在一定范围内形成扩散,在陈巍看来,严重破坏了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严肃性,损害了社会声誉。近年来,大量企事业单位在人才招聘、晋升等重要环节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生“另眼相看”,违法违规广告的错误引导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全国高校现代远程教育协作组常务副秘书长李德芳认为,这些虚假宣传广告中眼花缭乱的字眼和蛊惑人心的许诺满世界乱飞,是对国家继续教育制度的公然挑战,是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严重扭曲和误导。“高校依法依规办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有明确的办学、人才培养目标、规格和标准。”高校作为继续教育制度的重要载体和实施者,这些年深受虚假非法广告宣传之害。这些虚假宣传对学习者的个人权益、对高校的办学权益、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严肃性和社会声誉带来的伤害、损失和破坏难以估量,必须严厉打击整治。
专项整治击中要害
这种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虚假宣传乱象,折射出相关制度的不完善等问题。
李骐说,近年来,随着整个教育培训产业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具有庞大市场规模的自学考试助学领域也吸引了大量的社会资本参与其中。在激烈的市场竞争背景下,一些自考培训机构为了获取高额利润,利用信息不对称的优势,在招生宣传中采用刻意混淆自考助学班和统招的区别、虚假承诺补录高校学籍、保证通过考试等种种“套路”招揽新学员,一旦出现问题,便以各种理由拒绝退费,严重损害了考生利益和自学考试声誉。“虚假宣传、退费难等自考助学培训市场上的种种乱象,折射出自学考试助学领域管理制度的落后、监管主体的缺位。”
目前,自学考试助学管理所依据的政策文件仍然是30年前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和10年前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试行办法》,如今已经明显落后于形势发展变化。李骐分析说,现行的政策文件只涉及在教育行政系统内对自学考试助学机构的“指导”和“管理”,而缺乏针对作为市场主体的自考培训机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制约和惩罚机制。部分自考培训机构打着跟名校合作的幌子,混淆了全日制教育和继续教育以及非学历教育的概念招揽学员,而学员即便发现机构卷钱或认为存在虚假宣传,向谁投诉和如何维权仍不明晰。而自学考试管理机构由于不具备执法权,也无法对培训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打击。
在这一背景下,《通知》的出台、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确实恰逢其时。“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广告要求明确,措施得力,步骤清晰。整治和规范管理双管齐下,综合治理,多部门、多机构同时参与,高校等办学机构积极配合。《通知》的发布和实施,有利于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宣传,有利于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社会生态、学习生态,有利于构建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体系,营造开放、文明、良好的教育社会环境。”李德芳说。
尤其是《通知》强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合法,不得出现“快速取证”“免考包过”“考不过退款”等对教育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不得模糊自学考试助学活动与主考学校学历教育的关系区别;不得混淆技师学院、专修学院、研修学院等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与开展学历教育高校的性质区别。这些规定可谓击中要害。
规范自媒体发布信息
《通知》还对高校应严格履行办学主体责任,完善广告宣传统一归口管理制度提出要求。各地有关主管部门应督促各大门户网站、搜索引擎、电子商务平台、新媒体平台、自媒体平台、App(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加强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主体、内容的审核,对涉及虚假夸大违规信息进行有效过滤,不得发布无高校法人书面授权或省级自学考试管理机构审查备案的相应广告及其他违法违规信息。
熊丙奇认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广告乱象,与网站、App、自媒体平台的无序竞争以及不重视内容审核唯利是图有关。因此,把规范网络平台、自媒体等广告发布媒介作为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管理的重点是具有针对性的。
熊丙奇建议做好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监管部门应该严查网络平台、自媒体发布的虚假广告信息,并顺藤摸瓜查处、取缔进行违规经营的学历继续教育机构,以此正本清源。“免考包过”之类的信息满天飞,这也折射出监管不力的问题。
其次,要避免“劣币驱逐良币”,需要加强信息公开的力度。一些受教育者之所以被虚假广告所迷惑,是因为他们不懂具体政策,搞不清学历继续教育、非学历继续教育与全日制教育的差别,因此会轻信一些机构的宣传、“承诺”。在这种情况下,权威机构、合法正规的学历继续教育机构就应该主动发布信息,引导受教育者选择合法正规的机构,也维护了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办学秩序。
同时,对于受教育者来说,选择学历继续教育,也应该转变观念,不能有花钱买文凭的混文凭心理,更不要相信“天上掉馅饼”。进入高等教育普及化时代后,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将满足受教育者多元化接受高等继续教育的需要,也是构建终身学习型社会的重要内容。受教育者接受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要选择合法正规的机构,要分析其师资、课程与育人模式,不但要关注所获得的文凭,更要关注教育质量与自身的能力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