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昨天举行的北京市教育“双减”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市委社会工委委员、市民政局副局长赵学刚介绍,本市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不得向出资人、设立人或成员分配利润。
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提出,各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按照“双减”市级专班工作方案,市民政局主要负责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非营利性法人登记管理工作。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营改非”工作同样实行双重管理体制,其中教育部门作为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前置许可审批和日常业务管理;民政部门作为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法人登记和监督检查。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主要有申请、审查、核准和发证四个程序。具体为,申请人在教育部门先取得《办学许可证》等批复文件,然后向同级民政部门提出法人登记申请。民政部门审核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然后依法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不符合条件的要求作出补正。对符合要求的,民政部门要颁发法人登记证书,并及时予以公告。
赵学刚说,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成员分配利润,同时必须严格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按时参加年度检查,主动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