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教育部了解到,为提高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加强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传染病防控,教育部近日联合卫生健康委印发《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办法》,强调儿童入托、入学须查验预防接种证。
查验办法明确,现阶段全国所有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小学均应当开展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查验对象为所有新入托、入学、转学、插班儿童。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在儿童入托、入学时,须查验预防接种完成情况评估结果,并督促需要补种疫苗的儿童监护人及时带儿童到接种单位补种疫苗,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须在新生开学后或儿童转学、插班30日内完成。
根据这一办法,对需要补种疫苗的儿童,疫苗补种工作由儿童居住地的接种单位或托育机构、幼儿园、学校所在地接种单位负责,完成补种后,接种单位应在预防接种证上入托、入学预防接种完成情况评估页填写补种完成信息,交托育机构、幼儿园和学校在当年12月底之前再次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