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标题:家庭教育应该面向未成年人的未来
家庭教育法草案日前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之前多省份已出台家庭教育促进条例。
党和政府历来重视家庭教育,以法的形式规范家庭教育体现了国家意图,关乎国家、民族、社会的家庭教育已不仅仅是“家事”了。当然,就个体而言,家庭教育更关乎和美家庭的建设、人生价值的体现。
促进家庭教育的根本是,将孩子培养成具有良好品行、身心健康,最终成为对社会有用之人。
家庭教育对人一生将产生深远的影响,如果家庭教育取向偏离了正确的轨道,孩子的发展就可能跑偏。媒体曾报道过一个典型案例:湖南“天才少年”魏永康的母亲曾学梅是位普通工人,她把全家人的希望都寄托在儿子身上。魏永康2岁掌握1000个汉字,4岁学完全部初中课程,8岁跳级升入重点中学,13岁考入重点大学,17岁成为中科院高能物理研究所硕博连读研究生,是很多人眼中的“神童”。然而,3年后被校方退学,原因是生活不能自理。退学使他和他的母亲逐渐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返回家中,曾学梅反思从前的教育方式,开始手把手教他如何自理,如何跟同学朋友相处,并送他到长沙,在陌生的环境中锻炼自己。之后,魏永康考研、娶妻生子,同周边人一样过上稳定的生活。
魏永康从“少年天才”到失意少年再到涅槃重生,证明不是他自理与社交能力不行,而是没有得到好的引导和训练。他的母亲一心为孩子好,用自己认为最好的方式培养儿子,却不知已酿大错。事实上,绝大多数父母如魏永康的母亲一样望子成龙、望女成凤,以自认为的最佳方式养育孩子。人生是条单行道,不可重来;人生是条河,不可重现;人生是独一无二的,不可复制。这不可重来、重现、复制,无疑让为人父母者,在摸索成为好父母的路上,多了焦虑不安和诚惶诚恐。我们不能不深虑家庭教育主体的教育理念与教育能力。
由此可见,促进家庭教育的核心,是对家庭教育主体,即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正面教育引导和积极影响,使他们能朝着“有益于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方向开展家庭教育。
之所以提“方向”,是因为人具有能动性,每个家庭不同,孩子不同,每个孩子成长的时代、区域、环境也不同,家庭教育没有范本可照抄,没有标准步骤可操作。但万变不离其宗,家庭教育不能即时短视,应该面向未成年人的未来;不能拔苗助长,应该遵循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不能盲目蛮干,应该因循教育规律;不能凌驾淫威,应该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不能一味“别人家的孩子”,应该明白个体差异;不能畸形培养,应该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健康发展;不能越俎代庖,应该重视未成年人的亲历成长;不能言行不一,应该做好未成年人的榜样;不能打压漠视,应该给予未成年人理解激励;不能强行迫使,应该对未成年人寓教于乐、寓教于日常、寓教于生活……
这些“不能”与“应该”,以及“应该”指向的落地、度的把握,倒逼父母要去“学着做好父母”。家庭教育立法,从法的角度也要求父母要将“学着做好父母”视为义务与责任。因此,父母的教育思想与教育能力的提升,已不再是个人的喜好与选择。
有人说,父母可以被划分为四个层次:第一层次是给钱,满足孩子物质需要;第二层次是给时间,有效陪伴孩子;第三层次是学习,学习做好父母;第四层次是改变自己,为做好父母改掉自己的陋习,为做好榜样改造自己,与孩子共同成长。这无疑为父母们指明了努力的方向。
当然,为了促进家庭教育事业发展,仅靠父母们个人的努力是不够的,政府、社会和学校也必须主动作为,从社会氛围、舆论引导、孩子成长成才评价、工作家庭友好、家教理论研究与普及、家教方法辅导、父母共担建设等方方面面,帮助与加持父母“学着做好父母”。由此,我们期待家庭教育法早日出台。
(作者系福建省泉州师范学院教授、福建省妇女理论研究会会长)
家庭教育法草案日前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之前多省份已出台家庭教育促进条例。
党和政府历来重视家庭教育,以法的形式规范家庭教育体现了国家意图,关乎国家、民族、社会的家庭教育已不仅仅是“家事”了。当然,就个体而言,家庭教育更关乎和美家庭的建设、人生价值的体现。
促进家庭教育的根本是,将孩子培养成具有良好品行、身心健康,最终成为对社会有用之人。
家庭教育对人一生将产生深远的影响,如果家庭教育取向偏离了正确的轨道,孩子的发展就可能跑偏。媒体曾报道过一个典型案例:湖南“天才少年”魏永康的母亲曾学梅是位普通工人,她把全家人的希望都寄托在儿子身上。魏永康2岁掌握1000个汉字,4岁学完全部初中课程,8岁跳级升入重点中学,13岁考入重点大学,17岁成为中科院高能物理研究所硕博连读研究生,是很多人眼中的“神童”。然而,3年后被校方退学,原因是生活不能自理。退学使他和他的母亲逐渐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返回家中,曾学梅反思从前的教育方式,开始手把手教他如何自理,如何跟同学朋友相处,并送他到长沙,在陌生的环境中锻炼自己。之后,魏永康考研、娶妻生子,同周边人一样过上稳定的生活。
魏永康从“少年天才”到失意少年再到涅槃重生,证明不是他自理与社交能力不行,而是没有得到好的引导和训练。他的母亲一心为孩子好,用自己认为最好的方式培养儿子,却不知已酿大错。事实上,绝大多数父母如魏永康的母亲一样望子成龙、望女成凤,以自认为的最佳方式养育孩子。人生是条单行道,不可重来;人生是条河,不可重现;人生是独一无二的,不可复制。这不可重来、重现、复制,无疑让为人父母者,在摸索成为好父母的路上,多了焦虑不安和诚惶诚恐。我们不能不深虑家庭教育主体的教育理念与教育能力。
由此可见,促进家庭教育的核心,是对家庭教育主体,即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正面教育引导和积极影响,使他们能朝着“有益于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方向开展家庭教育。
之所以提“方向”,是因为人具有能动性,每个家庭不同,孩子不同,每个孩子成长的时代、区域、环境也不同,家庭教育没有范本可照抄,没有标准步骤可操作。但万变不离其宗,家庭教育不能即时短视,应该面向未成年人的未来;不能拔苗助长,应该遵循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不能盲目蛮干,应该因循教育规律;不能凌驾淫威,应该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不能一味“别人家的孩子”,应该明白个体差异;不能畸形培养,应该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健康发展;不能越俎代庖,应该重视未成年人的亲历成长;不能言行不一,应该做好未成年人的榜样;不能打压漠视,应该给予未成年人理解激励;不能强行迫使,应该对未成年人寓教于乐、寓教于日常、寓教于生活……
这些“不能”与“应该”,以及“应该”指向的落地、度的把握,倒逼父母要去“学着做好父母”。家庭教育立法,从法的角度也要求父母要将“学着做好父母”视为义务与责任。因此,父母的教育思想与教育能力的提升,已不再是个人的喜好与选择。
有人说,父母可以被划分为四个层次:第一层次是给钱,满足孩子物质需要;第二层次是给时间,有效陪伴孩子;第三层次是学习,学习做好父母;第四层次是改变自己,为做好父母改掉自己的陋习,为做好榜样改造自己,与孩子共同成长。这无疑为父母们指明了努力的方向。
当然,为了促进家庭教育事业发展,仅靠父母们个人的努力是不够的,政府、社会和学校也必须主动作为,从社会氛围、舆论引导、孩子成长成才评价、工作家庭友好、家教理论研究与普及、家教方法辅导、父母共担建设等方方面面,帮助与加持父母“学着做好父母”。由此,我们期待家庭教育法早日出台。
(作者系福建省泉州师范学院教授、福建省妇女理论研究会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