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两份宁波中院的民事判决书显示,奥克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起诉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和宁波甬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的两例侵害发明专利权案审理终结,格力电器需要赔偿奥克斯空调合计约1.67亿元。
据财联社报道,奥克斯相关人士今(8)日表示,格力电器近日被判赔偿奥克斯约1.67亿元,公司无回应计划,公司未来会专注主业,在智能制造、科技创新领域继续加大投入。
据悉,以上两例案件均围绕名称为“压缩机”发明专利(专利号:ZL 00811303.3)开展。原告均为奥克斯空调。这项压缩机专利的申请日期是2000年8月11日。2018年,东芝将该专利的权利转让给奥克斯空调。
原告奥克斯公司诉称,经过技术比对,被告格力公司生产和销售型号为品圆(KFR-26GW/(26592)FNhDa-A3)空调及品圆(KFR-35GW/(35592)FNhDa-A3)的两项产品,侵犯了其“压缩机”发明专利权,要求被告格力电器停止生产销售侵权产品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