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据苹果零售店供应商透露,苹果已经向他们提出了更苛刻的合作条款,包括付款期限延长,并承担库存风险。
新的条款规定,供应商必须在订单完成后等待60天才能收到货款,目前为45天。他们还必须接受所谓的“寄售模式”。在这种模式下,供应商只能在商品售出后才能回收货款,而不是由苹果收到商品后支付,从而将库存风险转嫁给了供应商。据了解,只有接受这些新条款的商家,其产品才能继续留在苹果零售店和网店的货架上。
供应商表示,之前的条款是他们与分销公司谈判的,而新条款是苹果制定的,没有任何可商量的余地。虽然这种改变确保了所有供应商都需遵守相同的条款,但供应商表示,这些条款给他们的现金流带来了巨大压力,不过由于他们需要依赖苹果,几乎没有人可能拒绝它。
苹果在全球拥有500多家零售店和网站,销售来自数十家第三方制造商的商品,如保护套、充电器和其他智能家居用品。对于那些被选中在苹果零售店“寄售”产品的商家来说,这被视为对其品牌的重要认可。
当然,苹果此举可能也会对其本身带来压力,特别是在“反垄断”的大背景下。去年,电子产品制造商Tile向美国和欧盟监管机构投诉称,苹果利用其零售业务挤压潜在竞争对手。
近年来,苹果的零售网络显著增长,上一财年收入约为930亿美元,约占其总销售额的34%,而四年前这个比例仅为25%。
一家在苹果零售店销售商品的公司表示:“苹果没有给供应商任何好处,供应商现在面临着无法收到现金的风险。但我认为没有人会拒绝他们,毕竟与苹果相比,我们在品牌曝光率方面几乎没法与其竞争。这当然是一种挤压。”苹果今年1月份表示,它拥有1956亿美元的现金储备。
苹果发言人对此表示:“我们非常重视与世界级公司的密切关系,这些公司通过网店和零售店销售他们的产品。苹果会定期评估我们销售的第三方产品的种类和我们的销售模式,为供应商发展业务提供鼎力支持。”(小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