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银行再收罚单!信贷员不到1年累计违法放贷17笔合计809万元

2022-10-13 08:39:50

来源:金融界

10月12日,绍兴银保监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瑞丰银行”)因存在“贷款管理不审慎并最终形成不良,以及未按照规定报送案件信息”的违法违规事实,被罚款人民币65万元。

同时,胡震林对贷款管理不审慎并最终形成不良这一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被绍兴银保监分局予以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10年的行政处罚;袁军对该违法行为负有领导责任,被予以警告。

信贷员不到1年累计违法放贷17笔,合计809万元

资料显示,胡震林,出生于1986年2月,2008年进入瑞丰银行工作,最初就职于瑞丰银行轻纺城支行,2009年调到总行,2011年12月又调到越州支行担任信贷员,一直到2014年11月辞职。

有裁判文书显示,2011年下半年至2014年11月,胡震林在担任瑞丰银行越州支行小贷金融部客户经理期间,负责个人贷款的调查、发放、贷后管理等工作。据金融界梳理,2014年1月至11月,胡震林累计违法发放贷款17笔,合计809万元。

胡震林还曾在检察院对其所作的讯问笔录中陈述,“每笔贷款的资金用途都是虚构的,实际的贷款使用人并不是名义上的借款人”;“我基本上都是知道贷款的实际使用人不是贷款人本人”;“我事先知道贷款的借款人并非实际的使用人,一般情况下我就只让实际贷款使用人按照银行的要求提供一些资料,只要这些资料在表面上符合银行要求就行,至于材料的真假我就都不去管了”。最终,判决书认定胡震林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由此可见,严格执行贷款“三查”制度,确保“三查”质量,及时发现风险隐患,是防范贷款风险不可或缺的环节。

屡收罚单,因违规办理结汇业务收外汇局41万元罚单

事实上,瑞丰银行刚于9月16日收到一张60万元的罚单,被罚案由同样是“贷款管理不审慎,并最终形成不良;未按照规定报送案件信息”。同时,对责任人周伟忠予以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5年的行政处罚,对陈栋予以警告。周伟忠对贷款管理不审慎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陈栋对该行为负有审批责任和管理责任。

另外,瑞丰银行旗下子公司浙江嵊州瑞丰村镇银行,今年4月也收到了绍兴银保监分局的罚单,罚款25万元。原因为由小微企业客户承担以银行为第一受益人的意外保险的保费。天眼查显示,浙江嵊州瑞丰村镇银行成立于2008年12月末,注册资本为1.76亿元,大股东为瑞丰银行,持股比例45.45%。

除受到银保监处罚之外,外汇管理局也对瑞丰银行开出过罚单。

8月份,外汇局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绍外管罚〔2022〕8号)显示, 瑞丰银行因违反规定办理结汇业务。外汇局绍兴市中心支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规定,对瑞丰银行处罚款人民币41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3889.31元,合计被罚没43.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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