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资本邦了解到,福建福特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福特科”)回复科创板首轮问询。
图片来源:上交所官网
在科创板首轮问询中,上交所主要关注公司科创属性、行业领域、研发费用、核心技术收入与研发情况、存货、实控人等13个问题。
值得关注的是,福特科首轮问询中第一个被问及的问题就是科创属性。
科创属性中关于行业领域,根据申报材料:发行人定位于《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行业领域中的“符合科创板定位的其他领域”,但现有材料未能充分说明其依据。
上交所要求发行人说明:根据国家科技创新战略规划、产业政策及所处行业细分领域发展规划,结合科技成果产业化、市场化的相关情况,分析发行人新技术新产品是否属于国家科技创新和科创板支持、鼓励的行业领域,是否具有原创性、引领性和前沿性,公司是否具有突出的科技创新能力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并结合前述事项论证公司所属行业领域“符合科创板定位的其他领域”的依据是否充分。
福特科回复称,公司是专业从事精密光学元组件、精密光学镜头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一站式光学解决方案。公司主要产品包括精密光学平面元件、精密光学透镜、精密光学组件等精密光学元组件,高清视频监控镜头、智能交通ITS镜头、机器视觉镜头、车载镜头、智能识别镜头、红外镜头、紫外镜头、星光级超高清高速摄像镜头、防/耐辐射特种镜头等精密光学镜头,广泛应用于智慧城市、智能交通、半导体检测、光电仪器、智能制造、机器视觉、生物医疗、汽车安全与高级驾驶辅助系统ADAS、汽车激光雷达以及工业激光、5G光通信、航空航天、生物识别、AR/VR等高端光学应用领域。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计算机、通讯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分类代码:C39)。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发行人所属行业为“光电子器件制造”(分类代码:C3976)。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精密光学元组件、精密光学镜头属于诸如“1.1.2新型计算机及信息终端设备制造”、“1.2.2电子专用设备仪器制造”、“2.1.1机器人与增材设备制造”、“2.1.3智能测控装备制造”、“4.2.1先进医疗设备及器械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服务)重要功能组件。
相关政策是直接支持鼓励公司的主营业务精密光学元组件、精密光学镜头的研发、制造与销售的国家科技创新规划、产业政策,为公司业务拓展营造良好政策环境。
公司主要从事精密光学元组件、精密光学镜头研发、生产和销售。精密光学产品作为信息采集与处理、能量传输与转换等系统中的主要器件,是各个制造行业、信息技术行业等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等行业目录中,光学产品未直接作为一类行业类别,而是作为部分行业对应的细分产品,体现在战略新兴行业类别覆盖的范畴内。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申报科创板发行上市的发行人,应当属于下列行业领域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一)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二)高端装备领域;(三)新材料领域;(四)新能源领域;(五)节能环保领域;(六)生物医药领域;(七)符合科创板定位的其他领域。
从发行人产品及应用领域来看,报告期内,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中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产品销售收入占发行人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2.98%、73.17%、73.52%;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中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产品销售收入占发行人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8.65%、71.61%、68.94%。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第2条规定:“„„当上市公司某类业务的营业收入比重大于或等于50%,则将其划入该业务相对应的行业。”
公司与中介机构深入论证和审慎评估,发行人应定位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公司所属行业属于符合科创板支持、鼓励的行业领域。
公司的核心技术、发明专利、新技术新产品均能够产业化,应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中,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和科研成果转化能力。
综上,经与中介机构深入论证和审慎评估,公司将所属行业重新定位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公司所属行业属于符合科创板支持、鼓励的行业领域。
根据国家科技创新战略规划、产业政策及所处行业细分领域发展规划,结合科技成果产业化、市场化的相关情况,发行人新技术新产品属于国家科技创新和科创板支持、鼓励的行业领域,具有原创性、引领性和前沿性,公司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公司将所属行业归类于科创板行业领域中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依据充分。
关于竞争状况及市场地位,上交所要求发行人说明:“差异化的竞争策略”的具体含义,在财务指标、技术实力指标处于同行业居中水平的情况下,公司竞争优势的具体体现,技术指标比较竞品的选取标准及比较结论,所选竞品能否代表行业先进水平及具体依据。
福特科回复称,由于精密光学产品种类繁多,很多产品属于定制化产品,为保证竞品的可比性,在选择竞品时遵循以下原则:对于公司,应属于销售收入贡献较大(年销售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产品或能够代表技术水平的产品;对于可比公司,应属于招股说明书等公开披露信息中披露的对其收入贡献较大的产品或其官网上披露技术指标的产品。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竞品比较情况参见招股说明书“第六节业务与技术”之“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及其竞争情况”之“(六)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通过比较可以看出,在精密光学元组件产品方面,对于医用光学元件产品,公司产品在高精度、大批量、一致性方面具有优势;对于精密光学棱镜、玻璃球面透镜、非球面透镜及自由曲面光学元件、精密偏振元件/波片,公司产品的加工精度均达到或超过同行业公司公开披露的技术指标;
在精密光学镜头方面,对于ITS镜头、CS接口变焦镜头、黑光镜头,公司产品的清晰度、通光量等技术指标均高于同行业公司产品,且可匹配芯片类型更多;公司的紫外镜头较同行业公司适用工作波段宽、应用范围更广。通过比较,公司竞品的主要指标达到或超过可比公司水平。
根据中国光学光电子行业协会公开发布的《2019年度中国光学元器件行业发展概况》《2020年度中国光学材料及元器件行业发展概况》等报告和公开披露信息,福晶科技、蓝特光学、茂莱光学、福光股份、宇瞳光学都是行业内细分领域较为领先的企业,具有代表性。上述公司官网披露的产品通常为该公司比较有代表性的最新产品,在进行比较时,选取其产品公开披露技术指标的最优值,所选竞品能够代表行业先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