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谋逾一年,有着股东九鼎系加持的浙江车头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车头制药”)IPO最终折戟。证监会最新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核工作流程及申请企业情况表显示,车头制药IPO于11月13日终止审核。
招股书显示,车头制药主要从事化学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主要产品为萘普生(钠)、阿昔洛韦、氯吡格雷、吉西他滨和D-乙酯等原料药和中间体,主要用于消炎镇痛、抗病毒、抗肿瘤、心血管、广谱抗菌兽药等各类药品的生产。2018年4月26日,车头制药向证监会报送了招股书申报稿。5个月后,车头制药首发反馈意见在2018年9月30日出炉。此后,在2018年10月26日,车头制药IPO招股书更新。
对于车头制药而言,曾一度因股东九鼎系而备受关注。公司与九鼎系的对赌协议等问题亦一度受到证监会的关注。
据了解,2013年2月,车头制药在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作出决议,同意银科九鼎、宝寿九鼎、盛世九鼎、兴贤九鼎、智仕九鼎、卓兴九鼎(合称“九鼎系”)增资入股。
增资的同时,车头制药、车头制药实际控制人与九鼎系签订了一份增资扩股补充协议,对车头制药2012-2015年的业绩作出了承诺,且约定如果车头制药未实现业绩承诺,九鼎系有权要求车头制药实控人进行现金补偿。但由于2013年车头制药业绩下滑,并预计未来三年业绩承诺难以达成。为此,协议三方在2014年8月签署了增资扩股补充协议二,协议约定,在车头制药向新三板提交挂牌申请前,公司实控人向九鼎系无偿转让一部分股份作为业绩对赌的补偿。需要指出的是,在这份补充协议中,还包括了上市对赌,即三方约定,如果车头制药没有在2015年12月31日前提交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并获得受理,或2016年12月31日前没有完成A股挂牌上市,或出现任何对车头制药A股上市造成实质性障碍的变化,则九鼎系有权要求公司实控人购买其所持有的车头制药的股份。
不过,在2017年,车头制药、公司实控人及九鼎系三方又签订了增资扩股补充协议三,约定自车头制药向证监会报送上市申报材料并获受理之日起,九鼎系同意车头制药及/或公司实控人不再承担增资扩股补充协议二中第二条“退出安排”项下规定的股份回购义务。
在首发反馈意见中,对于对赌协议问题,证监会曾要求车头制药保荐机构和律师核查并说明历史沿革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与其他各方签署的对赌协议的情况,目前是否已经解除,是否为附条件中止,是否还存在其他对赌协议,车头制药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应履行未履行完毕的义务。
针对此次IPO终止审查的原因以及后续是否有继续上市的打算等相关问题,北京商报记者向车头制药发去采访函,但截至记者发稿,对方未给予回复。
责任编辑:常福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