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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制造多起事故骗取数十万?中国人保财险公司理赔员“导演车祸”骗保

2022-02-21 09:00:47来源:金融界  

近期,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份刑事判决书,被告人被告人蔡某(男,1989年生)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蒋某某(男,1984年生)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其中,身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理赔员的蒋某某却变成了“骗保”的老手,挖起了自己单位的墙角。

2016年4月4日,蒋某某伙同被告人蔡某驾驶汽车,与李某某驾驶的货车共同故意制造追尾事故,蒋某某安排刘某以驾驶员身份报警,以被保险人刘某的名义骗取中国人保保险金人民币12万余元。蒋某某给予李某某人民币1000元好处费。

除此之外,蒋某某、蔡某还分别“导演”了各自的骗保大戏。

2014年7月16日,蒋某某驾驶汽车遭遇冰雹砸击后,安排妻子刘某以驾驶员名义报警。后蒋某某使用伪造的维修证明材料,以车辆被保险人的名义骗取中国人保保险金人民币1万余元。2014年9月28日,蒋某某驾驶汽车,故意与他人驾驶的汽车发生事故后,安排妻子刘某报警,后蒋某某使用伪造的维修证明材料,以车辆被保险人的名义骗取中国人保保险金人民币5万余元。

2014年2月7日,被告人蔡某驾驶汽车故意与他人驾驶的货车发生追尾事故,后被告人蔡某使用伪造的维修证明材料,作为车辆被保险人骗取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下简称“中国人保”)保险金人民币12万余元。2015年5月10日,被告人蔡某驾驶汽车与李某某驾驶的货车共同故意制造追尾事故,被告人蔡某作为车辆被保险人骗取中国人保保险金人民币5万余元。被告人蔡某给予李某某人民币600元好处费。

两人故意制造的事故中,李某某为同一人,由此看出,蔡某、蒋某某、李某某已经组成了一个骗保“团队”。北京市顺义法院一审判决,蔡某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蒋某某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4月19日起至2026年4月16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同时在案扣押的退赔款被发还被害单位。

天眼查数据显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前者于2012年12月7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完成H股上市,股票简称中国财险;后者则于2018年11月16日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中国人保,由此成为国内第五家“A+H”股上市的保险企业。

关键词: 中国人保财险公司 理赔员导演车祸 导演车祸 骗取数十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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